除非是行使自卫之正当权利。因而,只要人人都坚持不侵犯他人的基本原则,人人皆可同样自由地追求他或她的幸福。因而,自由依赖于对于比较宽泛意义上的财产的 内。对取得财产、使用财产的规则便演变成为所有权制度。 所有权是产生其他各种物权的前提,因而常常被称作其他物权的“母权”。所有权的这种性质,决定了所有权人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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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由于在《法国民法典》制定之初,没有真正的债权(相对权)与物权(绝对权)的区分,也没有抽象出物权的概念,所以也就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建立适用于 是多样的,物、行为与智力成果等,这些内容应该在民法典的总则中加以规定。基于前文所述,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与一般条款应该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如何协调“有体物”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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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概括性规定,应排在第2章(第1章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该章分为三节。第1节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产生根据,内容大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要享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作为侵权责任形式之后,其构成要件问题。这几种形式作为物权的请求权,其构成要件不问行为人有无过错,作为侵权责任形式,也不以过错为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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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在财产法领域,确立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这一显著对立的概念,应是德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896年,《德国民法典》正式采纳了物权契约概念及理论。至此,与 的客观性及其对民法理论体系趋于缜密和完善的价值 民法是一个权利确认与保护的制度体系。基于私法自治原则,民事主体间权利的设立、移转、变更和废止,主要依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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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事权利 体系。明确规定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基本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亲属权、继承权、物权 、债权、知识产权。在规定基本民事权利体系之外,为弥补列举式的 期日、期间。规定期日、期间的效力和计算。(13)民事权利的行使和 救济。规定民事权利行使的基本原则,民事权利救济的类型、构成要件及其效力。 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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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占有合并原理予以替代。 在笔者看来,这两条理由似是而非,混淆诸多占有制度上的基本观念:第一,如前所述,间接占有在性质上仍可视为一种事实,而应区别于 抵押权、动产质权以及动产留置权,因此,一旦动产占有人恪守“沉默是金”的原则,那么对其究竟享有哪一种物权的推定,法官也就无从下手了。依此而论,《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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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项重要制度得到了明确和具体化 首先是征收、征用土地对土地用益物权的补偿问题。《物权法》第121条规定,对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 地上权的纠纷,将远复杂于传统地上权之间的关系。我们认为,应该允许分层地上权人之间约定地役权,用相邻关系作为处理纠纷的基本原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竹中国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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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基本人权既不象债权那样可以出借,也不象物权那样可以易主。它与人的终身相始终,人无法将其让渡出去。即使人们愿意让与,国家与社会也不 ,基本人权构成宪法的基本原则,并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问题,而是宪政文化经过两百余年的积淀所形成的规律性的东西。其内因为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最高规范,宪法一旦确认基本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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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不动产取得和变动均得登记,合同一经成立或标的物一经交付,即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物权的取得并不以登记为要件,登记只产生对抗第三人效力。我国现在采取的 生效条件的。所以合同并不是需登记才生效,这是我国合同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2.根据债权无排他性原理,法律仅规定“一物一权”,而未规定“一债一权”,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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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人成为主体后,需要拥有财产并参与社会经济生活,于是就有了物权、债权,民法典因此设置物权编、债权编; 人成为主体后,并且在具备生理和心理条件后产生 但其同样把人作为第一编,并且把亲属法的内容置于其中,同样体现了对人的尊重。 近代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包含着深刻的敬人理念。所有权绝对、意思自治和过错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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