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使之交付财物为目的的规定,[28]将勒索财物的对象限定为绑架人以外的其他人。因此,强行劫持他人,并向其本人勒索财物的行为应定抢劫罪而非绑架罪。通过 。在这个意义上,德日刑法学中的犯罪论体系可以称为阶层体系,以区别于我国刑法学中犯罪构成的平面体系。关于建立犯罪阶层体系的必要性,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许玉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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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使之交付财物为目的的规定,[28]将勒索财物的对象限定为绑架人以外的其他人。因此,强行劫持他人,并向其本人勒索财物的行为应定抢劫罪而非绑架罪。通过 。在这个意义上,德日刑法学中的犯罪论体系可以称为阶层体系,以区别于我国刑法学中犯罪构成的平面体系。关于建立犯罪阶层体系的必要性,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许玉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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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构成何罪,是由他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所决定的,之所以能对他定罪量刑也是因为他的行为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至于所谓利用行为,不是也不可能是 ,论者并未说明理由;其三,该说在我国无法适用,因为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结合犯,并且只有抢劫罪、强奸罪等基本罪名而无抢劫致死伤罪、强奸致死伤罪等加重罪名。 第二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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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行为的犯罪形态。 二、共同正犯的性质 关于共同正犯的性质, 即共同正犯是正犯的一种 正犯具有如下特点: 1.就各个行为人的行为而论, 不要求其实施该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全部行为。以抢劫罪为例, 在单独正犯的情况下, 行为人必须既要实施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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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挪用资金罪的对象只限于动产已无异议,但对盗窃罪、抢劫罪的对象是否以动产为限有不同认识。有的学者认为,盗窃 意味着采用盗窃等手段夺取违禁品就完全不可能构成犯罪。相反,按照我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夺取某些违禁品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如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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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主要谈谈几个在司法实践中值得注意的、也是最容易出现认定错误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抢劫罪的目的 抢劫罪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 宾馆、商店等等,则常常是人员较多,犯罪不易得手的地方,这些地方即使偶遇犯罪,也容易得到援助。因此,也就不需要刑法作特别规定重点加以保护。 3.从刑法第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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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诈骗、抢夺 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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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量刑情节,在量刑时也要予以考虑,并参照奉意见的相关规定确定适当的调节比例。 1、对于未成年人犯,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 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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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抢劫对象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上述规定确定。(六)盗窃罪1、法定刑在三 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467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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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对于以下常见量刑情节,一般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调节比例。 、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实施细则】 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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