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所以法院职权探知案件事实真相是其以(正当)公益维护者身份履行其调查义务,并非行为举证责任。同时,法院也不承担结果举证责任,因为在诉讼中法官作为中立的裁判者 的抗辩或反证,原告或公诉人应当予以反辩以支持自己的事实主张。不过,被告(人)提出抗辩事实,是其抗辩权而并非其(主张)责任。在民事诉讼中,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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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有谨慎的注意义务,查阅抵押登记,知晓抵押物已抵押的事实,从而放弃交易。受让人不能以抵押人未履行批露义务作为抗辩理由。若受让人仍受让抵押物,则意味着其自愿 的对价为要件。受让人只需代抵押人清偿,抵押权即不复存在;善意取得抗辩权虽仅存在于受让人善意的情形,其适用范围较窄,但因其无需支付代价而具有强于涤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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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物件;《德国民法典》第904条允许人们-在一定程度上-毁损并非危险源的物件)。另一个合法的抗辩事由规定在《德国刑法典》第34条(紧急避险)。在行为具有 义务,除非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因此在故意侵害他人绝对权的案件中,依然可以从损害后果中直接推定行为的违法性;如果加害人主观上并非故意实施加害行为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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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严格责任有利于实现社会公正的目标。在法律上,最危险的事情是对危险的责任 给予漫不经心的放弃追究。产品责任领域中的严格责任原则便是通过对处于强势 自我中心和精打细算之上。”[4] 其次,从消费者的角度分析,消费者在为产品的价值付费的同时,他也就有权期望在 按照正常的方式使用时,产品不会出现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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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重之别昭然。即使原、被告双方同时到庭要求解决纠纷,被告对于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也不一定事先全部知晓,被告在未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和书面答辩权的前提下,亦不能强行剥夺其权利,毕竟答辩权是其作为被告身份对原告主张进行抗辩的最基本的权利。被告同意只进行口头答辩即可推定其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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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期限也不因此而中断,超过6个月,保证人免除责任。b.一般保证的无期保证,按照《担保法》第25条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来代替证据。二是既未申报债权,又未通知保证人的二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视为债权人放弃权利。三是保证人免责的范围只限于在破产程序中不可能受偿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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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掌握申诉焦点,以提高听证效率。全体合议庭成员参加听证会,共同直接听取当事人申诉与抗辩的焦点,对办案法官在合议时公正、客观地汇报案件事实与证据起到了有效的监督 限定:对所举新证据经查实,原审应当提供而恶意不提供,在申诉中提出的,应视为当事人已放弃举证权而不予以采纳。对新证据明显不足以推翻原裁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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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庭时,这种影响更是如此。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手段,是行使诉讼权利的表现。放弃权利的,法院没有必要也不应当加以强行干预,因为它并不否定国家的 的第三人被通知参加诉讼的情形。如果将第三人同时纳入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范围,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就可以充分行使其程序抗辩权,从而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讼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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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请求,决定终结审前准备,将案件提交法庭。该法第783条同时规定:在终结审前准备的裁定作出之后,不得再行提交任何陈述准备书,也不得再行提交任何供 ,被告必须在第一次期日中对原告的起诉状提出相应的答辩状,如果在该期日没有提出答辩状的,被告将丧失抗辩权。我国的近邻日本,其民事诉讼法经过1926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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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时效利益(如债务人不对债权人的请求进行时效抗辩),也允许当事人在因获得时效利益后放弃该利益(如债务人在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动履行义务)。 第三,由于时效 胜诉权消灭说过于狭隘,难以全面反映时效的全貌;而采实体权消灭说,则难以圆满解释时效制度。我国将来的民法典应采用请求权消灭说,同时应废弃诉讼时效的概念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2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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