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也是如此规定的: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共同侵权理论上,也多有共同侵权行为人对于受害人 涵之基本概念和理论有着自己的生存土壤,我们没必要追求二者之间的高度一致,否则,即使开展所谓的制度移植,亦不免沦为论证伪命题的活动。注释: [1]一般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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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灭失不可归责于他自己,就可以被免除其债务,则对买受人是极为不利的,而且出卖方极有可能利用不可归责于他的举证,从事损害买受人利益的行为。 的缺陷,德国法院创设了情势变更原则,对维护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的平衡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5.在雇佣、劳务等合同中,债务人因病不能给付劳务,不论他患病是何种原因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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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态度;而集体谈判作为劳资双方的一种博弈机制,双方是在讨价还价的过程中,迫使对方接受自己的条件。其次,制度的具体设计也存在偏差。当前我国的 干部职业化。应当承认,选拔对企业没有经济依附关系而又在企业专门从事工会工作且具备一定工会工作技能的工会工作者{19}(P47)为工会干部,可有效解除工会干部对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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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灭失不可归责于他自己,就可以被免除其债务,则对买受人是极为不利的,而且出卖方极有可能利用不可归责于他的举证,从事损害买受人利益的行为。 的缺陷,德国法院创设了情势变更原则,对维护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的平衡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5.在雇佣、劳务等合同中,债务人因病不能给付劳务,不论他患病是何种原因所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58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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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灭失不可归责于他自己,就可以被免除其债务,则对买受人是极为不利的,而且出卖方极有可能利用不可归责于他的举证,从事损害买受人利益的行为。 的缺陷,德国法院创设了情势变更原则,对维护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的平衡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5.在雇佣、劳务等合同中,债务人因病不能给付劳务,不论他患病是何种原因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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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劳务派遣”组织 “劳务派遣”组织是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一种新的社会资源组织形式。它从事的是单纯经营劳动力资源的劳务活动,它通过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 观念上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们不像在工业经济时期老一辈人那样希望在一个名牌大企业中做终身雇员,而是愿意寻求一个既能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又能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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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灭失不可归责于他自己,就可以被免除其债务,则对买受人是极为不利的,而且出卖方极有可能利用“不可归责于”他的举证,从事损害买受人利益的行为。 的缺陷,德国法院创设了“情势变更”原则,对维护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的平衡起到了良好的效果。5。在雇佣、劳务等合同中,债务人因病不能给付劳务,不论他患病是何种原因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52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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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过这些障碍。简言之,很少有人能负担聘请律师、调查者和专家所需的巨额费用,并承受报复和名誉损害的风险,而全身心投入其中;很少有人能放弃其他事情而参与可能完全得 都应被描述以便读者能寻找种种转变、被忽视的信息、隐于解释中的偏见。他们警告说,如果研究者不这样做,则是在从事宣传而不是进行科学研究。在大体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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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工伤。 (3)患职业病。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职工经诊断或鉴定确患 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主要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也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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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7]故而,保险在经济上是一种分散损害的机制,一方面,通过分摊损失的方法在各投保人之间建立互助共济关系;另一方面,利用保险机制救济 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由此概念来看,事业单位之界定有三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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