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主张”此种优先购买权仅具有债的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且,共有人有相反的约定的,依其约定。“[4][33](P424-425)如前所述,笔者主张先买权之效力如何应依其是否公示而定。倘共有关系已经公示(例如将共有关系载明于不动产登记簿),则可确认共有人先买权具有物权效力,反之则否。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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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意义加以规定,但却在第一章财产的分类中将民法意义的财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结合本法第544条的规定,我们不难得出这一结论: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 如何却是合伙财产中最为重要的问题。这是因为,如果法律上将合伙财产规定为共同共有,那么合伙人在合伙经营期间将无权请求分割财产;如果法律上将合伙财产规定为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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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后登记者有优先权利(prior tempore potior iure)”。该原则的基本思想是,不动产所负担的各他物权之间有一个顺序,其中每个权利的位置是以它们成立时间 根据。原因在于,在德国、意大利等国以及我国台湾的民法典中,并未明文规定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在《法国民法典》制定之时对此也未规定,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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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共同内容;其次应分别对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及共有权作出规定。不动产所有权应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范围、取得、不动产相邻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内容。动产 效力,称为物权公示的公信力。物权公示的公信力包括动产占有的公信力和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动产占有的公信力表现为占有被赋予权利推定力和动产物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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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亦然,世界各国民法多对善意取得设有明文,普遍建立了动产善意取得与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制度。 然而,我们注意到,这种双重制度的普遍建立存有许多缺憾。最 该财产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在这一规定中,共有财产既可能是动产,也可能是不动产。在物权行为无因性规则尚未确立的条件下,动产善意取得还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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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认定范围由原本的家庭存款,逐渐演变至包含个人不动产、理财产品、夫妻双方商业保险等广泛内容。这种背景下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归属 规定,原则上夫妻任意一方或双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均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即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详细的涵盖以下情况: 1.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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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信任他应有处分权而为交易行为的。受让人信任的基础是占有的公信力。对于不动产,只有登记证书才能表征所有权,标的物的转移占有并不移转所有权,只有经登记取得 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共有房屋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受让人在善意时即可取得所有权。第二种情况是,不动产登记瑕疵,受让人信赖此发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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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予以支持。, 三、夫妻一方擅自处分房产的买卖合同,买受人知情的或者共有人在房产过户前不同意出售的,房产买卖合同有效但法院不能判决继续履行过户 银行发放贷款,无法判决强制履行合同。 五、《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期间转让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关于抵押物的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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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处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登记在双方名下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 情形 司法实践 离婚时尚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 ...
//www.110.com/ziliao/article-85115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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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处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登记在双方名下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 情形 司法实践 离婚时尚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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