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一次革命。[24]在我国,董事居于何种法律地位,仍是有争议的问题。董事是否对公司债权人承担义务更无明文规定,已如前述。我们认为,鉴于公司在 董事如果“知道或应该知道公司不可避免地要进入破产清算阶段”而没有适时地使公司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则公司董事应以自己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29].我国公司法也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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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变化,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就企业破产立法中的破产主体和破产原因笔者提出以下的拙见: 一、关于破产法的概念 在传统的 上“破产”常常被作为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用自己的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这种法律程序主要是指破产清算程序。破产的目的是将债务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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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的各种侵权行为欺诈是市场经济中发生频率最高,也最为严重的一种破坏社会信用的问题。为遏制惩罚欺诈行为而采取民事法律制度在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中各不相同 当企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就可以通过破产、清算制度以及重整制度及时地对该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或重整,能够将潜在的金融风险防范于未然之中。其次,制定破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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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破产机制,就不可能真正形成,就有可能扭曲而变形。这是在理论上理解和刻划我国“破产”概念时应当经常注意的问题,不然,就难以发挥理论指导方法的应有 ”的企业所有权结构模式下,全民企业的破产有了一定的可能,但是,这种破产所触及的深度是肤浅的。企业破产,仅意味着经营权的丧失,而所有权却依然故我,仍然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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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类诉讼类似企业破产,如司法解散的判决生效后,公司在15日内即应进入清算程序,清算中如发现资不抵债,清算组应申请该公司破产,故参照法律关于破产案件管辖的 )规定了法院强制解散公司时股东必须做如下举证:“(1)董事在公司事务管理的问题上陷入僵局,股东对打破这种僵局无能为力,而且由于这一僵局,公司正在遭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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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营利性民办学校应登记为何种营利性法人 既然断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营利法人,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营利性民办学校应登记为何种法人。对此,新《民促法》依然没有 民办学校怠于自行成立清算组时,亦未规定相应的救济程序,这会导致新《民促法》关于民办学校终止后清算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捉襟见肘。因此,营利性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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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登记机关应当同时通过国家企业 和社会参与度。引导公众全面了解自主选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带来的便利和对应的责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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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满动力和活力时,整个市场也精神焕发,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是极其有利的。 二、我国破产法关于担保物权制度限制的价值冲突 “物权高于债权”是早在罗马法时期就确立 (二)在重整中增加担保物权人的参与动力 破产重整的主要目的是给予第二次生存的机会,使企业免于破产清算。破产程序重整计划是需要由债权人大会通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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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满动力和活力时,整个市场也精神焕发,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是极其有利的。 二、我国破产法关于担保物权制度限制的价值冲突 “物权高于债权”是早在罗马法时期就确立 (二)在重整中增加担保物权人的参与动力 破产重整的主要目的是给予第二次生存的机会,使企业免于破产清算。破产程序重整计划是需要由债权人大会通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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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前者的情形则需要探讨经理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问题。 一、理论前提———公司经理的法律地位 关于公司经理的法律地位,学界存有代理说、机关说、代表说、三元或多元 结构发生了变化,债权人成为董事经理等受信人的受益人。当股东不能从公司的破产清算中得到任何东西的时候,他们的动机会变得不正当[4]。代表股东的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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