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的永久的给一个居委会办公使用,并签订了协议,也进行了公证,后来开发商发现那个居委会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开发商遂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了房屋权属证书 租赁和买卖,也不是赠与,与德国债法现代化法的部分时间住房使用合同也不吻合。但这无偿永久使用等于变相的将所有权让与,当事人可以随时行使撤销权。但我们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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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于某和李某结婚时约定:李某婚后收入归李某所有,房屋归于某所有。双方将此约定进行了公证。李某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存入婚后收入,三年后,双方分居 遂向银行挂失。那么,银行能推定此款项是夫妻共同财产向于某支付吗?因此,银行只能基于储蓄合同向存单载明的存款人付款,非存款人取款,必须携带相应的代理手续。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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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订合同后,先预交了5000元定金,后于当年9月依约一次性交清房款,开发商出具收据,并告知2006年10月底前就可以交房。交房 位房主协助自己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查明,涉诉房屋系光的私有财产,1990年以公证的形式无偿赠与秦霞,且将相关凭证原件交付秦霞;秦霞又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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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错误的交付也是完全有效的,在标的物交付之后,如发现买卖合同不成立或无效、被撤销,因标的物所有权已经转移,出卖人不能依据所有权享受物权保护, 物权行为阶段。债权行为指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法律可以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并经公证。符合有效条件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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