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资源是有限的,为追求所谓“公正”,无限制地消耗社会财富,也是一种不公正。四是审级不合理。我国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在 ,防止无理缠诉现象的发生。由于申请再审和申诉的后果都可以引发再审程序,但其性质是有区别的。对不符合再审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实践中,对不符合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228.html -
了解详情
也就是认为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不符合再审的法定条件,但又找不出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对申请人进行解释,导致行政案件进入再审程序难,造成当事人反复缠诉和越级 进行认真、及时地审查,审查时间以一个月为宜。对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进入再审程序;对不符合再审条件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给申请人。当事人对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8203.html -
了解详情
,作不利于被告人的判断,因而不允许开启再审程序。而日本的判例认为:证据明确性,系对确定判决认定之事实,有使合理怀疑,足以推翻原认定事实盖然性之证据, 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就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虽然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有着许多区别,例如程序正义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475.html -
了解详情
再审改革的总方向应当是:改变目前我国再审同上诉审功能混同的不合理状况,放大再审补救这一固有功能,限制、弱化以致逐步剥离再审的纠错和监督功能。从整体角度看 的证据”进行了解释,将其界定为“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且“当事人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这一规定很大程度解决了长期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48.html -
了解详情
既判力维护的矛盾。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着重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运作,但再审程序的设计还应充分考虑对方当事人的程序利益,以合理维护司法既判力。在 系统工程。(注释:本文所指的再审程序,是指民事诉讼平等主体中的一方或多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或民事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向人民法院请求再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58732.html -
了解详情
的种种不合理因素。与上文所揭示的中国的死刑程序的诸种不合理因素相对应,中国死刑程序的正当化的实现,至少应该从如下方面着手: 1.对死刑案件的二审 541)。 按照惯例,在审判委员会核准通过死刑后,死刑执行令下达前,有关死刑立即执行的决定往往属于保密的范畴。而终审死刑裁定与死刑执行令亦为同时下达。因此,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51946.html -
了解详情
为同时下达。因此,几乎没有例外的是,被告人收到终审死刑裁定之时,也就是死刑执行之时。)作为审后救济程序的赦免与减刑 制度的缺失,不能不说是中国目前死刑的实际 种种不合理因素。与上文所揭示的中国的死 刑程序的诸种不合理因素相对应,中国死刑程序的正当化的实现,至少应该从如下方面着手: 1.对死刑案件的二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1509.html -
了解详情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认可新证据作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条件,对其在民事再审程序中的运用未作限制性规定。据司法实践 实际上,这一理念在国外早已被认为是过时的理念。 三、国外的做法 (一)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国家没有再审程序,故不存在在再审程序中运用新证据的问题。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4055.html -
了解详情
《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启动再审程序的依据之一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那么,何谓新的证据﹖《民事诉讼法》对证据 当事人在举证责任问题上的不平等,同样不符合民事诉讼对等原则。 确立举证有时限原则后,将如何认定再审时当事人举出的新证据﹖笔者认为,再审程序中新证据的界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7146.html -
了解详情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认可新证据作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条件,对其在民事再审程序中的运用未作限制性规定。据司法 实际上,这一理念在国外早已被认为是过时的理念。 三、国外的做法 (一)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国家没有再审程序,故不存在在再审程序中运用新证据的问题。不设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9472.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