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罪名,因刑法已将煽动者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罪名,这样二者不是共同犯罪关系而是对向犯关系。二是在犯罪对象是否均为不特定方面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可是 观点,此观点符合共同犯罪理论,因各参与人尽管有共同行为,行为均与被害人重伤、死亡有因果关系,但并非任何时候全部参与人主观上均有伤害、杀人的故意,均发生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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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而且,对于乙成立故意杀人罪,却对其只能按照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法定刑处罚,这便导致乙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分离。正是由于完全犯罪共同说的诸多 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并逐渐被大多数学者所认同,而对于行为共同说,就笔者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来看,明确主张此说的学者只有黎宏教授(参见黎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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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共同说,认为只要构成要件之间存在重合部分即可成立共同犯罪,并且不需要各人最终成立的罪名相同,而行为共同说也是一种极为有力的学说。〔11〕其次,该说的立论 犯? 对此问题,估计分为单独犯罪能否成立与共同犯罪能否成立两个阶段来思考将更容易解决。因为根据入罪时举轻以明重的法理,既然在有故意而无全部行为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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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理案件。 注重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想象竞合犯的认定,不仅有利于合理地认定犯罪,而且有利于共同犯罪的认定。关于共同犯罪的性质,笔者迄今为止采取部分犯罪共同 之间具有重合的性质时,则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共同犯罪。例如,(1)肯定故意杀人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有利于妥当处理以下案件:A以杀人的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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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王某、王卫某、马某、付某、米某的行为均构成了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王卫某、马某均为主犯,且手段十分残忍,情节特别严重 爆炸等致人死亡、第263条后半段中的抢劫致人死亡。其中的4个条款即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等,行为人对死亡结果只能是过失;放火、爆炸等致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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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对于盗窃未遂犯使用暴力的行为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旨在防止行为人再次实施财产犯罪,因而具有特殊预防的性质。 最后,我国盗窃未遂并非一概不处罚,对于情节 我们完全可以认为,刑法第234条规定了故意轻伤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故意伤害致死罪、残忍伤害罪四个罪名。[32] 第一种观点为了得出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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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劫持航空器并致人重伤的行为,也可能因为符合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的犯罪构成,又同时触犯犯罪构成相互交叉的两个罪名故意伤害罪和劫持航空器罪。 此外,当两个犯罪 的案件还有很多,不可能穷举,其共同特征是,案件所涉及的罪状隐含或者明示地包含了强奸、抢劫、爆炸、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刑法第1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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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理性,同时,在双方实施了实行行为时,应当分别定罪。主张按照实行行为对应的罪名作为共同犯罪的罪名,强调的是加减的违法身份的违法身份的一面,主张在共同实施实行行为时 重合的性质时,则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共同犯罪。例如,甲以杀人的故意、乙以伤害的故意共同加害于丙时,只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但由于甲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296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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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突出特点是有较高的组织性,通常是多人参与、互相协调配合、分工作业的共同犯罪模式,在寻找供体,提供食宿、医学检查,联络受体,提供虚假信息逃避监督等方面有 第2、3款而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与盗窃、侮辱尸体罪。 总之,《刑法》第234条之一所包含的3款设计人体器官犯罪的罪名具有其各自的特征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33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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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突出特点是有较高的组织性,通常是多人参与、互相协调配合、分工作业的共同犯罪模式,在寻找供体,提供食宿、医学检查,联络受体,提供虚假信息逃避监督等方面有 第2、3款而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与盗窃、侮辱尸体罪。 总之,《刑法》第234条之一所包含的3款设计人体器官犯罪的罪名具有其各自的特征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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