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在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增多,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担保物权就是 。此时,债权实现受到债务人为其他债权设定担保之不利影响的债权人,可以否定此项担保的效力。基于此,财产被他人无权处分而为本无担保的债权设定质权的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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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受让人获得相应的所有权就可以了。 在不动产无权处分的时候,凡是满足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的话,那么就不用再对合同效力进行考虑了,不过这并不是说,只要是 的效果老师功不可没。 在此也感谢朋友、同学和老师的帮忙才让我完成了此次论文!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物权法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 [2]史尚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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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是买受人。乙背着甲和丙签订了不动产转让合同,并进行了转让登记。甲在整个不动产转让的过程中对乙的无权处分行为毫不知情,更没有提出异议的机会,而当甲 向买受人追及物之所在,只能向无权处分人主张不当得利。但是如果不给予真正权利人以意思表示的机会,绝对物权行为一旦生效,就产生对抗的效力,真正权利人将永远失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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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有对世效力?而受让人占有改定的情况下并无受让人占有标的物的“客观”事实存在,所以不能适用善意取得。[4]2从逻辑上看,无权处分人通过占有改 “取得”,而在“善意”。参见孙鹏:《物权公示论》,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第265页。[14]说什么“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依据为占有的公信力+保护交易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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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追认权、选择权、合同中的撤消权、解除权者是。(3)、请求权是得请求他人实施一定给付的权利,它以权利内容的利益须以义务人之给付得实现,权利效力 甲未经乙同意而擅自将乙所有的自行车转让给丙,属无权处分;其买卖契约有效,移转自行车所有权的物权行为则效力为定(118条);3、丙明知自行车所有权不属于甲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586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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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追认权、选择权、合同中的撤消权、解除权者是。(3)、请求权是得请求他人实施一定给付的权利,它以权利内容的利益须以义务人之给付得实现,权利效力 甲未经乙同意而擅自将乙所有的自行车转让给丙,属无权处分;其买卖契约有效,移转自行车所有权的物权行为则效力为定(118条);3、丙明知自行车所有权不属于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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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种物权。日本学界通说认为,在无权处分场合,物权受让人不能取得该物权,例如,甲将某不动产卖给乙,但该买卖合同无效,乙经过转移登记又将该 ,我国台湾地区的土地法第43条规定:“依本法所为之登记,有绝对效力”。据此,司法实务界认为该“绝对效力”是“将登记事项赋予绝对真实的公信力”。 [44]在这种观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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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独立性无因性区分原则无权处分不当得利 【论文摘要】物权行为无因性的优势在于,能够避免有因性模式下交易双方相互返还时因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导致的 合同法的立法过程中,由于缺乏对这一问题的深人研究,将合同规 定为效力待定,犯了一个不小的错误。 在无权处分问题上,我不赞成现行合同法合同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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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事实上的决定自由,也就是没有事实上选择作被许可之事的可能性,是毫无价值的。[46]于是,20世纪以来,合同自由开始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包括来自公法的限制以及 情形下限制所有权人的利益,即否认其所有权的追及效力,来保护交易关系中第三人的利益,即从无权处分人处受让财产所有权的第三人的利益。如前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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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私法的最后一部分(第三部分), 随着债法与物法的分离,在有关完善法的体系的论文发表两个月后,胡果基于这一罗马法精神,在上文提到过的那篇有关(合法) 合同对出卖人请求损害赔偿,以获得救济,一物多卖的情形亦同。又如,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应否认,即使买受人非善意,他也应该有权对出卖人请求违约救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343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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