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至在司法实践中对非交通驾驶人员或指挥人员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极少。笔者认为,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解释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均未作限制, 》是一般技术性鉴定,属于鉴定结论;也有人认为它是书证。然而,笔者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既不同于鉴定结论,也不是书证,它不属于任何形式的证据种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11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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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无法解决诸如故意伤害致死、强奸致人死亡这类犯罪的刑事责任。因为行为人之所以对他人死亡负刑事责任,是由于其对该结果存有罪过,而不是出于将加重 等同的价值性。[11] 问题在于,究竟哪些情况下主观上持故意的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哪些情况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区分标准是什么? 笔者认为,交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194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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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至在司法实践中对非交通驾驶人员或指挥人员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极少。我们认为,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解释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均未作限制 个问题:一是肇事者本人逃离现场,但有他人实施了救护行为,在送被害人抢救的途中或者在在抢救过程中被害人伤重死亡。在这种情况下,肇事者虽然没有实施救护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8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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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解释》)第2条是对交通肇事造成的结果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具体表现所作的规定,实际上是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条件所作的规定。这一条共有三处改变了 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既不能赔偿,又不让他承担刑事责任,那才是真正的不公平、不平等了。第四,符合刑法的基本原理。如果肇事者主动赔偿了给公私财产造成的重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49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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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 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8002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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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逃逸行为应当采实质性审查,不可以直接依据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认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有学者认为的那样:在刑法领域,对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事故责任应当 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甲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逃逸致人死亡呢?若忽视交通肇事罪的因果关系关系、对刑法责任与行政法责任不加以区分,将会进行如下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6444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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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后果承担刑事责任,且只能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⑴ 对此,笔者认为,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与肇事者之间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 不同的罪名定罪量刑。如在大兴安岭特大火灾事故中,“司法机关就对有关人员处以不同的罪名,对有关领导应视其犯罪事实论以玩忽职守罪,对有关林场工人应依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491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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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后果承担刑事责任,且只能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1] 对此,笔者认为,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与肇事者之间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共 诚,单位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注释】 [1]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编:《刑事法律司法解释及其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192页。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46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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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后果承担刑事责任,且只能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⑴ 对此,笔者认为,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与肇事者之间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 1 不同的罪名定罪量刑。如在大兴安岭特大火灾事故中,司法机关就对有关人员处以不同的罪名,对有关领导应视其犯罪事实论以玩忽职守罪,对有关林场工人应依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461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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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 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67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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