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依票据优先受偿。设质背书并不发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持票人并不是真正的权利人,行使权利要受到限制,我国《票据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背书人可以行使票据 有关质押的文字。这样质押背书就转变为普通的转让背书,质权人作为被背书人就可以完整的取得票据权利,可以再次背书转让票据以实现质权。 参考文献 [1]辜明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18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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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向人民法院请求发布支付命令方式,快捷地取得执行依据。 但是,由于督促程序和票据诉讼程序都以追求快捷、简便为目标,因而在具体程序上都有一定的限制,这可能会使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造成妨碍,甚至还会增加诉讼风险。所以,通过何种方式来保护自己的票据权利,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本条直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43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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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向人民法院请求发布支付命令方式,快捷地取得执行依据。 但是,由于督促程序和票据诉讼程序都以追求快捷、简便为目标,因而在具体程序上都有一定的限制,这可能会使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造成妨碍,甚至还会增加诉讼风险。所以,通过何种方式来保护自己的票据权利,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本条直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946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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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人,应当认定为也具有票据权利能力;具有民法上民事行为能力的票据行为人,亦应认定也具有票据行为能力。无票据行为能力人或限制票据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 该记载欠缺时,背书无效。如果背书无效,被背书人当然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背书除了应记载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避免不得记载事项以外,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945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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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表达,方能使其发生法律效力,票据行为人的票据债务也才有可能产生。至于票据交付的具体方式,票据法没有作严格的限制,诸如当面交付、邮递交付、书面通知 有特别要求),故一概认定背书或再背书要受前行欠缺票据交付的票据行为的影响,并进而否定被背书人所取得票据权利的有效性,这对于善意受让人是相当不公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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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乃是票据法的一项原则,故恶意抗辩属票据抗辩限制原则的例外。恶意抗辩制度涉及到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以及持票人票据权利的认定,因此应慎重把握其构成要件。 一、 流通。另外,持票人恶意的成立并不意味着恶意抗辩的成立。如果持票人在取得票据时存在恶意,但其向票据债务人主张票据权利时,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与持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80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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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应当认定为也具有票据权利能力; 具有民法上民事行为能力 的票据行为人,亦应认定也具有票据行为能力。 无票据行为能力人或限制票据行为能力人,依法不 ,在该记载欠缺时,背书无效 .如果背书无效,被背书人当然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背书除了应记载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避免不得记载事项以外,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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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关于质押背书,我国《票据法》未作此限制,对此可以理解为,经质押背书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并非背书人的代理人,他行使票据权利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 见图5)。 从图3~图8都显示一张以“深圳市××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情况。 附图{图} 附图{图} 附图{图} 除以上所列情形外,其它情形的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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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依票据优先受偿。设质背书并不发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持票人并不是真正的权利人,行使权利要受到限制,我国《票据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背书人可以行使 有关“质押”的文字。这样质押背书就转变为普通的转让背书,质权人作为被背书人就可以完整的取得票据权利,可以再次背书转让票据以实现质权。 参考文献 [1]辜明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8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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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四条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四 人签章不真实的; (二)出票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出票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第六十七条依照票据法第十四条、第一百零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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