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和奴畜使用权,在罗马人看来,人役权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16]从古至今的民法学界虽然对物权的定义、性质和特点有不同理解和认识,但大都肯定,物权就是 人。这一点在罗马法中就可以看出。” [37]王涌博士否定法律可以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方法非常有趣,如果有人说法律可以调整人与动物(或人与自然)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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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将民法分为人法和物法、将权利分为人权和物权的传统,形成了民法即人法、权利即人权的“目中无物论”。有些法学家认为,在研究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 生产活动和交易活动共同构成了人的全部经济活动。[102]保护环境的实践已经雄辩地证明,人们可以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处理、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但我们某些学者却始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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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登记仅仅是法律对男女双方表示愿意相互缔结婚姻这一事实的确认而已。在物权法上,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如地上权的取得,除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外,也须经登记 上的要求。”[119]1942 年《意大利民法典》也没有设立总则编,分为人和家庭、继承、所有权、债、劳动和权利的保护六编。《意大利民法典》不设总则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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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扩大的解释,环境容量符合无体物成为物权客体的要求,这些均表明环境容量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 3.基于立法论的环境容量财产化 学者对通过立法实现环境容量物权化持 中无法获得合理解释时,仍借助于无形物来加以解决,在客观上也使无形财产获得了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可以认为,无形物正是基于其对财产利益调整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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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强制的博弈呈现不同样态。由于物权的自身特征及其对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影响,物权法领域的强制有较高的程度(注:物权关系当事人不能对权利类型和内容进行自由 关系,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受害配偶无法寻求侵权责任法的保护与救济。参见郭鸣:《论亲属身份权的侵权法保护》,《江西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笔者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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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占有人视为权利人予以保护。(2)确定占有权利推定的范围。首先是权利种类的范围,依419条,只要是占有人于物上行使的权利,勿论物权或债权,均可 利益。首先,不动产权利人并无充分理由取得优于动产权利人的保护。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始于罗马法,但罗马法只是偶然地将其作为一种财产分类方法,只是到了中世纪的法律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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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物权法的方法加以规定和保护,而是由合同、债权方法加以调整,使其表现出若干债权特征。 第一,合同实行合同自由原则;物权实行法定主义原则,物权的种类、内容概受法律的 ,从而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注:张全江:《农村土地经营实行永佃权法律制度初论》,《河北法学》1989年第3期。)。 (二)农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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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支撑。知道实际权利和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人没有理由要求获得公信力的保护。二是将善意规定为消极排除条件的立法方法,使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制度不依赖于善意 情形。此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场,在不动产登记机关面前就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达成一致意思,并共同填写书面的登记申请书。以《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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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等都属于权利保护制度的范畴)。民法理论将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分为物权保护方法和债权保护方法。物权保护方法和债权保护方法的主要区别是:( .(252) [19]郑成思.知识产权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256. [20]我国有学者认为无过错责任相当于英美法上的严格责任,也有人认为严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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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来面貌。在罗马法中,作为取得万民法上所有权重要方法的交付(traditio),[9]是以放弃对物的所有权并使他人接受这一所有权为目的,根据法律认为足以 公示公信力制度要优越。 从这些分析可以看出,在对第三人的保护方面,公示公信力不仅可以取代物权行为无因性制度(上图第4种情形),甚至还可以在物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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