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火灾的,法律未规定,不逃跑的不构成失火罪,逃跑的才构成失火罪。 再次,与刑法上的犯罪行为论和因果关系论也不相符合。比如盗窃行为终了之后的 维护人权;为什么要惩罚肇事者?是因为他造成了伤害,侵犯了人权。可见,追究法律责任的目的正是因为造成了伤害。既然如此,就不能为了追究法律责任而耽误救助伤者。否则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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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应从行为人与因果流程的关系中去寻求,必须是不作为者具体地、现实地掌握了对结果的因果流程,且行为人所支配的因果流程必然是以刑法所保护的合法 对被害人的错误认识也产生了重要作用的,则不宜认为行为人负有刑法上的告知义务。例如,行为人为了炫耀而吹嘘自己的房屋很值钱,被害人向业内人士打听也被告知房屋价值很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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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指出应当如何界定危险性,从而这一学说有可能会在因果关系的链条上无限地延展下去。 3.具体的危险犯+抽象的危险犯说 具体分析此种学说是指,将正犯的 页。 ⑵[日]山中敬一.《刑法总论》[M],成文堂,1999年版,第761762页。 [1]张伟.试论帮助犯的因果关系[J].海峡法学,20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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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上据以裁判的法律规范。如果认为刑法明确否定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则不能适用一部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来处理上述案件,各行为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就 ,第2432页。 (31)前引⑹,第4页。 (32)[日]山中敬一:《刑法总论Ⅰ》,成文堂1999年版,第19页。 (33)参见[德]Roxin:《口クシ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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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等价性理论对因果关系这一要件的解释。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⑴此处及正文部分的解释系构成要件的解释,而非刑法解释学意义上的解释。具体区别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730页。 (40)[日]藤木英雄著:《刑法讲义总论》,日本弘文堂1975年版,第132页。 (41)Vgl.,Ar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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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不装车灯)。⑾应该承认,当某种自然举止(动作)本身不具有刑法上的危害属性,只是在其他要素的共同作用下产生危害后果,无法选择以哪一部分的作用 关系或其他人群关系仅仅是判断不作为成立的一个补充条件:如果对因果流程处于排他性支配地位,行为人可能承担不作为犯的责任,反之,即使存在形式上的不作为义务,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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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坚持实行从属性说,基于客观主义刑法立场和结果无价值论,本文提倡失败、无效教唆一律不罚。首先,根据共犯处罚根据上的因果共犯论,处罚共犯要求共犯 ,违法二元论认为,构成要件包括主、客观两个方面,客观方面是指实行行为基于相当因果关系发生结果,故意或过失是其主观方面,属于主观构成要件要素。作为共犯的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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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客观要件,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表现为客观外在事实的构成要件。罪体的内容包括行为、客体、因果关系等[4]。罪责意味着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是在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292以下. ⑷参见:高铭暄.新中国刑法科学简史[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84. [1]杨兴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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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对待。因而,在共同犯罪中,对相连续的因果环节要适当延长,这样一来,教唆犯、从犯的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就能一目了然。由此可以推论,教唆犯、从犯并不是因为 的犯罪本质观也得到了学界的广泛认同,所以,坚持共犯的实行从属性不仅有理论上的根基,同时也有刑法上的客观依据。 第二,从因果共犯论来看,正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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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致其死亡,从扶养义务之不履行上来说是完全相同的。但是,对于这两种情形在刑法上都评价为杀人行为是不妥当的。⑸行为人不履行该义务在什么场合下能成立不真正不 对此深以为然。因此,可以说不管是研究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还是研究不作为的义务问题,最终都是要解决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等价性问题。如果缺乏等价性,就不能将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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