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第四部分民事权利就债权问题做出了专门的解释。主要针对合同的担保方式、租赁合同、借贷合同、借款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等作出相关规定。 《民法通则》树立 ,就法律适用范围、诉讼效力、代位权、撤销权、合同转让中的第三人和请求权经合做出了司法解释。 与以往所有的合同法不同。首先,它第一次确认了合同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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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四部分民事权利就债权问题做出了专门的解释。主要针对合同的担保方式、租赁合同、借贷合同、借款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等作出相关规定。 《民法通则》树立 ,就法律适用范围、诉讼效力、代位权、撤销权、合同转让中的第三人和请求权经合做出了司法解释。 与以往所有的合同法不同。首先,它第一次确认了合同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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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法律行为均依据其自身要件生效并发生各自的结果,原因行为的无效或撤销并不导致物权行为的无效,物权行为的无效亦不导致原因行为的无效;三是形式主义原则,即以公 行为,也不需要独立于买卖合同的物权行为。该模式为法国和日本所采纳。如《法国民法典》第71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因继承、生前赠与、遗赠以及债的效果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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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放弃到期债权。也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②无偿转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给他人。③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 编的高等政法院校系列教材《合同法》之合同法总论之第五章合同的保全之第三节撤销权。原著可参阅鲁叔媛主编:《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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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理论有冲突。弗雷德应当解释为什么法院强制执行除了赠与性允诺之外的有约因支持的允诺,这同样产生了要约人履行合同的道德义务。弗雷德承认约因在合同法理论中的 为后来的两次合同法重述所采纳。在这个外表下,交易理论能够解释若干规则来缩小合同责任范围,如要约的可撤销性、单边合同修改的非强制履行性、协议的同意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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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逻辑顺序排列的,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结构上的缺陷。 (1)让与财产权的合同: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 (2)以物供他人使用或收益的合同 使用等于变相的将所有权让与,当事人可以随时行使撤销权。但我们却未搞清该合同的性质,其实这就是德国债法的使用借贷契约。笔者还遇到多起类似案件,有一当事人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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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如果说撤销权一俟合同有效成立即可行使的话,那么对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如买卖合同的供方,在尚未履行完毕前,发现 。那么,债务人拒绝受领某种利益,如放弃继承、拒绝赠与等拒绝财产增加的行为能否被撤销呢?对此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拒绝某种利益实际上也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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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以前一合同的违约来否定后一合同的效力。二是认为出卖方与后买受方的合同只要妨碍了先买受方债权的实现,先买受方即可行使撤销权,且不以债权人无资力 所为的法律行为,其种类并无限制。不论是契约行为或债权行为如买卖,或单方行为如赠与行为,还是物权行为如所有权转移,或同时为契约行为与物权行为,均为撤销权的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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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组织为募集人,募捐对象为受益人,无偿捐助钱财的人为捐赠人。第一种意见既已认定捐赠人与受益人之间形成赠与合同,就不应以受益人未直接收到捐款而判定其没有 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依法享有知情权、管理方法变更权、违反信托目的处分的撤销权等。受托人,是基于委托人的信任而受让财产权,从而在法律上成为该财产权的名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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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采用私文书,但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时,书面合同以公文书进行,例如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合同法》186条)。对于合同法末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以上要件事实,债权人须提供证据证明。对于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的撤销,债权人还必须同时证明受让人行为时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69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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