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或服务这两者在市场上作为标与本相关联的法律事实,就不会产生商标这样的法律关系,而这种法律关系是通过市场上的商标与商品或服务不断联系在一起而产生的 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64][美]尼尔K考默萨:《法律的限度法治、权利的供给与需求》,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20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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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念所肯认的债权关系为依据,物权变动有独立的意思表示。萨维尼曾通过对法律行为理论的阐释,发现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与物权变动的 [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257-258. )) 以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为基础架构的物权变动体制,即使债权行为未成立或无效,受让人仍可依物权行为取得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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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设立、变更、移转或废止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以买卖为例,按照物权行为理论创始人萨维尼的设想,一般人所谓的买卖过程可以分解为:一、债的 一个基本原则写入物权法。 注释: ① 无因性原则和善意取得制度虽然都具有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但它们适用的法律关系各不相同。根据学者的研究成果,无权处分他人之物的占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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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发展成为私法的一项基本理论,并逐步为世界各国的票据立法、学说及实务所公认。 萨维尼和巴尔生活在19世纪中叶,正处于自由资本主义竞争时期,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信用经济 债权债务关系。在持票人B和付款人C之间并未因出票人A的出票行为而产生某种法律关系。是C的承兑行为,才在B、C之间建立了票据法律关系,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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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4]在他看来,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 ]公丕祥.全球化与中国法制现代化[J].法学研究,2000,(6). [17][德]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9. [18][英]弗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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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法上的原因行为。所以物权行为是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即物权行为。萨维尼说:私法契约是最复杂最常见的在所有的法律制度中都可以产生契约,而且它们是最重要 责任的倒置或免除。就此而论,此时公示并不能作为权利存在的充分证据,实质的权利关系才是权利存在的根据,则公信力问题在此中情况下只能作为例外而存在。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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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利益,立法者按照一般情况及常人的观念所作的认为对主体有利的权利义务设计,在具体的环境和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可能与当事人的意愿相背。如新《合同法》 说权利能力是由人格演变而来,二者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并不属于同一层面的概念。从时间上看,德国罗马法学家萨维尼于1804年提出权利能力概念至德国民法典正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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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指以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和废止为目的的法律行为。[1]物权行为概念是由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于1840年出版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来的。萨氏 链中,不动产的登记名义人或动产占有人,不管引起物权变动的原因如何,也不管其背后真实的法律关系如何,法律均推定其为所有人,登记或占有在此表现为一种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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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人。因此,任何民事主体,既可以享有权利,也必须负担义务。当然,在某一个具体法律关系中,某人可能只享有权利,而对方只承担义务。如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就只 了法律上的人。 在《德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萨维尼的历史法学则强调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产物,而反对把自然法看成是民法的法源。同时,康德哲学与萨维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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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的原始权利,否则就会得出存在一项自杀权的结论。萨维尼认为,自然人对于他自身的合法权力是毋庸置疑的,这种权力是一切真正权利(如所有权与债权)的基础 的地位,与物权、人格权一样,同属于绝对权的范畴,任何民事主体都负有不得侵犯的法律义务。知识产权请求权同样为各国知识产权法所确认。[8]因为知识产权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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