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物的行为。所谓财物,一般认为是与日常用语例相同的有体物。对于电流被窃案,日本明治宪法规定的最高司法机关大审院认为成立盗窃罪,并指出,所谓物,不是 通常判断力的一般人就能够得出结论。比如,日本刑法第246条规定,欺骗他人使之交付财物的,构成诈骗罪。但是,如何理解这里的交付,在作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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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果论,后者定位为构成要件该当性的内容较为妥当。[19]构造与位阶的差异决定了处理结果上罪名宣告(行为评价)的区别,大竞合论恐难成立。 二、逻辑 法条适用都不会产生实质影响。既如此,同为特别关系法条竞合的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合同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之间,就不应该因为没有该注意规定,就适用重法优先。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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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于法律效果论,后者定位为构成要件该当性的内容较为妥当。⒆构造与位阶的差异决定了处理结果上罪名宣告(行为评价)的区别,大竞合论恐难成立。 二、逻辑 法条适用都不会产生实质影响。既如此,同为特别关系法条竞合的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合同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之间,就不应该因为没有该注意规定,就适用重法优先。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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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成为被骗对象。⑼这种观点模糊了所谓人工智能和人的智能之间质的区别,人工智能只不过是对人的智能的一种模仿,人工智能无论如何发展都不过是人赋予机器的 张明楷著:《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9-99页。 ⒁参见张明楷:非法使用信用卡在ATM机取款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载《清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09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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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可能成为被骗对象。⑼这种观点模糊了所谓人工智能和人的智能之间质的区别,人工智能只不过是对人的智能的一种模仿,人工智能无论如何发展都不过是人赋予机器的 明楷著:《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9-99页。⒁参见张明楷:非法使用信用卡在ATM机取款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载《清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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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行为是盗窃性质,并对盗窃数额的计算方法作出了规定,但准确理解该规定,必须要准确把握盗窃罪构成与盗窃罪既未遂的区别,此种情况下,由于盗窃数额可以确定 学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09页。 [5]张明楷著:《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 [6]高铭暄、马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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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行为是盗窃性质,并对盗窃数额的计算方法作出了规定,但准确理解该规定,必须要准确把握盗窃罪构成与盗窃罪既未遂的区别,此种情况下,由于盗窃数额可以确定 刑法学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09页。 ⑸张明楷著:《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 ⑹高铭暄、马克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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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定成了一个行为,它就并未触犯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规定[3]――仅仅触犯了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规定。有鉴于此,但凡盗窃他人信用卡并据此骗取财物的行为 实害犯所吸收。在理论和实践中,罪数论中最难以辨析的可谓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区别与联系。惟其如此,有学者甚而主张干脆取消牵连犯概念。[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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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未使用暴力或胁迫” 是抢夺罪区别于抢劫罪的主要特征。“公然夺取”是区别抢夺罪和盗窃罪的主要界线。抢夺公私财物,如果数额较大,即构成抢夺罪 的行动相威胁,大多是事后取得财物。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诈骗罪是用欺骗的方法使被害人信以为真,从而仿佛“自愿地”将财物交给行为人;敲诈勒索罪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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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无体物,给所有人造成的损失与盗窃有体物没有本质区别。 【8】然而,还应该说明,财产上的权利或利益本身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如债权、抵押权、股权 欺取财。无疑,该行为类型更符合诈骗罪或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而不能再将此类情形不当地按照刑法第196条第3款赋予其盗窃罪的法律效果。 三、结论 法谚有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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