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民法的重点篇章,甚至往往也是各国宪法规制的重要内容。物权法作为调整主体对客体的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人们从事社会经济活动,取得或让与财产及对财产进行 讲演稿。 [5]参见许章润教授为萨维尼著《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所作的中译本序言。 [6]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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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民族的语言、建筑及风俗一样,法律首先是由民族特性、民族精神决定的。①萨维尼的学说很大程度上延缓了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和颁布。分析法学派创始人奥斯丁( 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利益。①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并非是一种此长彼消的关系,不能将二者人为地对立起来,二者并非水火不容。私人利益没有保障,个人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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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独特视角在于:将规制犯罪的法律及其运作过程也纳入犯罪原因序列,着力从作为主观评价的社会反应与作为社会事实的犯罪行为相互关系立场揭示犯罪的生成过程。将社会反应作为与 应当看到的不是由刑法规定的法律实体,而是应当看到为这一实体所掩盖的人的现象与社会现象。(注:[法]卡斯东斯特法尼:《法国刑法总论精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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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来。对前者而言,政治自由是通过三权的某种分野而建立的。在自由与政制的关系上,建立自由的仅仅是法律,甚至仅仅是基本的法律。[4]与这种认识相仿,现代宪法通过 《法律思维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34、70页。 [7][德]萨维尼:《 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许章润译,中国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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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的原始权利,否则就会得出存在一项自杀权的结论。萨维尼认为,自然人对于他自身的合法权力是毋庸置疑的,这种权力是一切真正权利(如所有权与债权)的基础 的地位,与物权、人格权一样,同属于绝对权的范畴,任何民事主体都负有不得侵犯的法律义务。知识产权请求权同样为各国知识产权法所确认。[8]因为知识产权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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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国 际条约均能构成国内法律渊源,我国现行法律确认国际条约为国内法律渊源仅限于在涉外法律关系中,对于国内法律关系并无规定。就范围而言,也 属国际私法范畴的法律概念,而WTO规则在国内普遍被认 为属于国际公法范畴。虽然学术界对国际私法到底属于国际法还是国内法有争议,(注:德国的萨维尼(Savig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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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的行为,即物权行为,它是不同与债权行为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关于物权变动的物权行为理论是由萨维尼首先提出的,在德国法上也有人称为处分行为理论。 都不存在差别。 在分析了物权行为与公示公信原则、善意取得制度、不当得利制度的关系之后,本文认为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应设立物权行为制度,它完全是一个合理的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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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是什么? 第一,什么是物权行为? 物权行为概念为德国法学家萨维尼首先提出的一个法律概念,世纪初,萨维尼在讲学中谈到,当事人为履行买卖合同而履行的交付, 日乙交付元,月日甲将电脑交付给乙。按照物权行为的理论,在这个买卖的法律关系中实际上包含了三个法律行为,其中一个是债权行为,两个是物权行为,各自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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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承担的商事责任,在本质上不属于商事责任的范围。所以,该条可简化为:商事责任是指商事法律关系的平等主体各方,在商事活动中拒不履行法定和约定 邦贵主编:《法国司法制度》,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41-148页。 [63] 200年前,萨维尼与蒂堡围绕德国民法典编撰而展开的学术论战,是学术史上的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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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非理性、尊严-无尊严、主体-客体的区分,把人和物隔离到不能通约的河流两岸。[6] 萨维尼则用法学家的手法,将此种哲学演绎到民法理论和实践之中, 怀念或怜悯之心,因为没有经济媒质,被悄悄地过滤掉,剩下的只是抽象的人和物搭配起来的法律关系;或者说是对于物的生成与流通、对于所有权与合同,自然的人带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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