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度设计上不合理:检察机关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抗诉,其指导思想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这与司法裁判的专有属性相冲突;其次检察机关对再审启动的公 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的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应当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第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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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制度的理念误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法院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抗诉,要求法院纠正错误的判决、裁定。民事 的冲突。〔28〕前引〔2〕,邹建章文。〔29〕景汉朝:《再审程序剖析及其完善》,1999年诉讼法年会论文。〔30〕方加初:《民事抗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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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上诉外,对于裁判的瑕疵,法院内部以及检察院也可以提起再审程序,通过再审程序取消已生效的有瑕疵裁判。此外,我们在讨论裁判的瑕疵时,还有必要将 有效的对策与措施。具体来说,我们认为不防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转变观念、正确认识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根治法院“不作为”现象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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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度设计上不合理:检察机关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抗诉,其指导思想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这与司法裁判的专有属性相冲突;其次检察机关对再审启动的公 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的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应当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第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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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再审工作,即不是极为严重的实体错误的案件,不再启动再审程序,将一般的错案的纠正工作,都放在三审程序中进行,放在判决、裁定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之前 的努力。(一)要用实践的观点来指导三审终审制的建立。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实践是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辩证统一的基础。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得到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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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所以一般认为自不宜使执行义务人与执行权利人处于同等地位(即执行当事人不平等主义)。尽管如此,对执行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等也应予以充分合理的保护。 和诉讼程序的权威性和安定性不应绝对排除个案正义,在严格的法定条件下可以排除既判力,比如可以通过严格的再审程序对既判事项再次审判。四、诉讼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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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之外的权利,是不合理的。此说主张,诉权为诉讼开始后实施诉讼的权能,是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依实体法和诉讼法审理和裁判的权利。此说还认为,在现代法治社会, 。而且,我国已经加入WTO,涉外民事诉讼或者国际民事诉讼将日益增多,如果我国因为再审程序的频繁发动而使我国法院判决的既判力不断被变更或撤销,则势必导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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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该管辖之一审法院审判监督庭,依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进行再审;再审的结果,为终审裁决,不允许再提起上诉。这就使再审程序,兼具了小额案件上诉审之功能。但 日起15日内,向做出该判决的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受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审理。法院依此而做出的判决、裁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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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再审,资阳市中级法院裁定又撤消简阳市法院的一审裁定,指令简阳市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简阳市法院此次再审终于认为李祥文1996年12月30日因病离开真空泵厂 独立的利益诉求如何让人们去消除不公正的合理怀疑呢?如何体现程序正义呢?因此,原审的法院是不宜进行再审。本案的程序正义的暇疵必然会引发当事人对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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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被提起再审的,不影响该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已经启动的分配程序继续进行,但应当预留该债权人根据被提起再审的执行依据确定的债权计算后应当获得 参照执行回转相关规定予以回转。 债权人自主协商分配方案并获得清偿的,其他债权人认为其利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25. 债权人以其对企业法人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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