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能认为成立牵连犯。假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牵连触犯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罪名,牵连犯属于处断上的一罪,应从一重罪处断,即按照数罪中最重 才适用死刑。对于盗窃罪中的死刑不可作比较,也就是说,两者的最高法定刑不存在区别,都只能在无期徒刑以下判处刑罚。但是,信用卡诈骗罪的起刑点高于盗窃罪,而且,其附加刑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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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果论,后者定位为构成要件该当性的内容较为妥当。[19]构造与位阶的差异决定了处理结果上罪名宣告(行为评价)的区别,大竞合论恐难成立。 二、逻辑 法条适用都不会产生实质影响。既如此,同为特别关系法条竞合的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合同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之间,就不应该因为没有该注意规定,就适用重法优先。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148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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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于法律效果论,后者定位为构成要件该当性的内容较为妥当。⒆构造与位阶的差异决定了处理结果上罪名宣告(行为评价)的区别,大竞合论恐难成立。 二、逻辑 法条适用都不会产生实质影响。既如此,同为特别关系法条竞合的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合同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之间,就不应该因为没有该注意规定,就适用重法优先。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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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犯为实害犯所吸收。在理论和实践中,罪数论中最难以辨析的可谓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区别与联系。惟其如此,有学者甚而主张干脆取消牵连犯概念。[15]然而, 四)项列举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但此四项规定中均不含有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者。倒是该条第4款明文规定应将其归诸于刑法第264条并按盗窃罪的法定刑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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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行为,但只要尚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就仅属于保险诈骗罪的预备。又如,刑法第292条聚众斗殴罪的条文表述是聚众斗殴,但仅聚众(如聚集斗殴者聚在 着手实行只能始于实施暴力、胁迫行为时。[77]国外学有者指出,事后抢劫罪是盗窃罪与暴行、胁迫罪的结合犯,首要保护的法益是财产,因而暴行、胁迫行为与盗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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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体物,给所有人造成的损失与盗窃有体物没有本质区别。 【8】然而,还应该说明,财产上的权利或利益本身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以售货员、银行职员等人员为对象使用信用卡时,便应以其行为符合诈骗罪或者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法条定罪量刑,而不能再行定为盗窃罪。同理,对于行为人将所盗窃的信用卡直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448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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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体物,给所有人造成的损失与盗窃有体物没有本质区别。 【8】然而,还应该说明,财产上的权利或利益本身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以售货员、银行职员等人员为对象使用信用卡时,便应以其行为符合诈骗罪或者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法条定罪量刑,而不能再行定为盗窃罪。同理,对于行为人将所盗窃的信用卡直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14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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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诈骗罪的对象是“财产”或“财产性利益”。日本最为规定利益罪的国家,立法将财产罪分别规定为财物罪与利益罪两类,作为财产犯罪 均将财产性利益作为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此处应当区别财产、财物和财产性利益是不同的概念,一边财产包括财物和财产性利益。诈骗罪对象之所以要宽于盗窃罪对象,即盗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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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另外一条的特别法条,只能是想象竞合。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在适用法律上的区别在哪里?法条竞合时,只能说行为人触犯了一个法条,在判决书中,在起诉书中 还是合格的,那刑法里面规定了这是盗窃,他虽然抽取了燃料并且又换回去了燃料但盗窃罪仍然成立。这要求我们一定要按照构成要件去归纳事实。否则会比较离谱。 第三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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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参与该诈骗行为,共同骗取被害者财物时,后行行为人与先行行为人均构成诈骗罪的共同正犯。(32) (2)饮酒后的甲、乙前后行走在马路上,基于抢劫目的的甲 作用,否则成立从犯,之所以以承继共同正犯来表示,其意义就在于和从犯的区别上。在单一罪的情形下,后行行为者中途介入先行行为者已经着手而尚未终了的犯罪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1623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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