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结婚仪式后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后因性格不合,发生矛盾,男方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并抚养女儿的诉讼请求。不存在婚姻关系而给付的材料是否应返还呢?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仅能处理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李某遂提出要求刘某返还彩礼11000元,并抚养女儿的诉讼请求。刘某辩称,彩礼大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69026.html -
了解详情
综合认定,是否分居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 二、“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夫妻双方在案件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 男方当事人就认为送见面礼的目的在于和女方结婚,既然很快又离婚,见面礼就失去实际意义而理应返还给男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22275.html -
了解详情
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三十五条 离 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7923.html -
了解详情
,认为结婚条件成熟,准备订婚或举行结婚仪式,女方无积极的、明显的索取行为,男方则认为应按照当地习俗给付一定的彩礼。该行为实际上是中国封建社会旧婚姻观念的一 为赠与,由权利方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赠与行为已经依法成立后,要求返还彩礼于法无据,依照《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6273.html -
了解详情
的约束力。宋朝的婚约立法,基本同于唐律,法律规定,订婚后,男方无故三年不成婚者,听离,但女方须经官自陈改嫁,并各还聘财。[7]到了元代, 支持;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是因为婚前给付彩礼而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那么在离婚时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予以支持。但是,这些规定对于解决复杂的婚约问题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7835.html -
了解详情
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对结婚前男方根据习俗给付女方财物的行为,既不禁止,也不提倡,对于可以认定为彩礼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 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原告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返还财物。婚约财产纠纷指的是因解除之前订立的婚约而产生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84755.html -
了解详情
】:当事人虽已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可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 承担赔偿责任。男方仅起诉女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不追加子女的生父为共同被告。12、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又坚持不要求人民法院处理子女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54985.html -
了解详情
在给付时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一旦婚约解除,接受彩礼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彩礼。 1.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 ,依据比例进行分割。 (四)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值得探讨的是,婚约解除以后,女方对男方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是否 应当得到支持。从理论上说,这是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8360.html -
了解详情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当事人主张返还彩礼的,可以根据离婚的过错、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 、同居为由主张另一方支付“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的,不予支持。但女方在恋爱、同居期间因怀孕中止妊娠主张男方分担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的,可以支持。 有配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89156.html -
了解详情
名字,而被告则坚持要写她的名字,并称既然俩人日后要结婚,购房合同写女方名字才能说明男方有诚意。原告当时没有与被告计较,就同意在购房合同上写上被告的名字,以 生活,或彩礼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双方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的,另一方应当返还。三、对本案的分析定性具体到本案中,先勿论原、被告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87569.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