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交付)条件,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本身,也只是对买卖双方履行买卖合同的结果进行确认和公示,而不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审查和批准。[4]第三,私法行为说。 第二种观点都忽视了这两种责任的性质差异,缺乏相应理论的支撑,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第三种观点尽管主张民事优先,不足部分可以通过行政赔偿获得救济,但是与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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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为本位,必须考虑夫妻共同体、家庭共同体的利益,与物权法突出个人本位主义有所不同。在调整夫妻财产关系领域,物权法应当保持谦抑性,对婚姻法的适用空间和规制功能 的子女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第三人。因此,虽然财富中心房屋登记在唐某甲名下,双方因房屋贷款之故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物权法的不动产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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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为夫妻双方与子女的家庭共有财产,在产权登记中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应认定为共同共有。 如果房产证只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问题,应将该房屋视为 父母办理登记手续应视为基于监护而产生的法定代理。 第三、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方式是赠与。虽然说未成年人可以成为房屋所有权主体,即是说父母可以将购建的房产登记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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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角度看,房屋买卖双方交易通常约定房款付清后,方就房屋产权进行过户登记,如果作为买受方的第三人未支付全部价款,由于其自身合同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其要求产权过户的 提出对房屋的查封和执行申请,无故导致申请人的讼累,造成诉讼的繁冗和不经济;同时,在第三人违约后,还会对执行申请人造成风险窗口期,即在此期间,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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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导致社会不公。所以,在实际生活中,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由 否则将伤害到市场交易的信誉。因此应当依据民法的善意取得保护第三人的利益。而对于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房屋,是对另一共有人财产权益的侵害。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7742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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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占有的原所有人便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登记产权。而英国土地登记法采用了一种有限的公信力,该公信力模式十分强调对占有人的保护。在双重转让中,如果第一买受人已经实际 人的情形。这两种案型中,有两个共同的问题值得考虑:第一,第三人的善意如何判断,购买房屋时究竟有无合理调查占有的义务?第二,占有的原所有人与登记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773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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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导致社会不公。所以,在实际生活中,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由 否则将伤害到市场交易的信誉。因此应当依据民法的善意取得保护第三人的利益。而对于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房屋,是对另一共有人财产权益的侵害。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47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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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该部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从2008年1月开始着手《婚姻法解释(三)》的起草和调研工作。起草小组先后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及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迟迟不能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屋的分割只在夫妻之间进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76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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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74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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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得保有该物。[40]学者因此认为其与德国存在较大的区别。例如,甲将房屋出卖给乙并且进行了产权登记,而乙又将房屋转卖给丙,且也做了产权登记。以后因 的登记制度也是片面的。首先、它一方面规定了只有登记才能取得物权,但是,又缺乏对登记的第三人的限制。在第三人明知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下,仍然允许其取得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68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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