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体例上看,《民法典》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在大陆法系,民法典在立法体例上可以分为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采取民商分立的国家主要有德国、法国和日本 目的,以代理为职业,从事代理业务既可以自己的名义,也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由此可见,商事代理虽与民事代理有所区别,但本质特征相同,故民法典关于民事代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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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所调整财产关系不同于一般财产关系, 但却与一般财产关系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例如, 《德国民法典》的亲属编第1408条明确夫妻财产契约为合同契约 家庭功能的重塑与家庭规则的重建提供各方面的支持[62].值得强调的是, 家庭不仅是社会的细胞, 更是参加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由此, 民商合一的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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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制度至少在下面两个方面表现出强烈的独立性与国际性: 首先,从制度性质和功能上看,无论在实行“民商分立”还是“民商合一”的大陆法系国家,海上货物留置权 了。[30] (二)关于海上货物留置权的成立要件问题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两类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应当有所区别。实践中争议的主要是两个问题: 1. 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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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中未规定或未触及的事项,适用民法的规定。 对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的利弊,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争议,但最后中国还是采取了民商合一的模式,没有制定商法典, 。“发生私法效果”,是指当事人希冀发生之并由私法所赋予的效果,这也是法律行为区别于其他行为的一个重要特征。“法律要件”是指意思表示仅仅构成法律行为的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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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民事主体的特殊形态,在民商合一的体例下,界定商人与商行为的概念仅具有理论认识意义,对法律实务并无多大价值。因为在民商分立的立法体例下,有许多规则 应用意义的标准。 (一)目的标准 众所周知,商事主体的存在目的是营利。这也是商事主体与非商事主体最基本的区别。把存在目的是营利作为标准界定商主体在理论上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46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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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民事主体的特殊形态,在民商合一的体例下,界定商人与商行为的概念仅具有理论认识意义,对法律实务并无多大价值。因为在民商分立的立法体例下,有许多规则 应用意义的标准。 (一)目的标准 众所周知,商事主体的存在目的是营利。这也是商事主体与非商事主体最基本的区别。把存在目的是营利作为标准界定商主体在理论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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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本观点仍然是正确的。民商合一的立法理由不限于此,本文不详细论述。这里强调指出的是,民商分立国家的商法典中的有些规定已从商法典中独立出来 与国际接轨,因为社会主义民法与资本主义民法的区别,在于它所反映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根本不同,但在民事法律形式上不宜过份强调中国特色。不仅如此,在人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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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最新成果,还是商法大量吸收民法已有的原则和制度,都是民商合一的重要表现。前者是民法商法化的合一论(德国学者李赛尔是代表人物),后者是商法民法化 的特别法。此观点认为民法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之分在采民商合一国家的民事单行法,在采民商分立国家的商法,相对于作为普通法的民法典而言,属普通法。我国采民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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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最新成果,还是商法大量吸收民法已有的原则和制度,都是民商合一的重要表现。前者是民法商法化的合一论(德国学者李赛尔是代表人物),后者是商法民法化的合一 法。此观点认为民法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之分。在采民商合一国家的民事单行法,在采民商分立国家的商法,相对于作为普通法的民法典而言,属普通法。我国采民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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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实质上的商法精神。(3)民法和商法的区别主要是一种形式上的差别,实质性的差别比较小。无论是采取民商合一还是采取民商分离,在法律适用上都是采取的特别 性质属性上具有相同性。民法和商法在性质上都属于私法范畴,在规范内容上都属于权利法。完全实行民商分立有人为割裂同一法律关系之嫌,既有害于私法体系的统一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4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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