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整个审判活动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成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见证。上级人民法院通过阅读法庭笔录可以了解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案件进行二审、提审、再审时, 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1条亦规定开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应由书记员制作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分别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民诉法第133条是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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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当事人应当陈述以前的辩论要旨。审判长、独任法官也可以命令法官或者书记员宣读笔录以代替当事人陈述。但审判长或者独任法官认为有必要重新审理的,不适用前款 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第265条〔庭审笔录〕法庭笔录应当记载下列事项:(一)法庭审理的时间、地点、审理法官、翻译的姓名、案件、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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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 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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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发问,被告人直接答问。(3)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法庭准许,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问的,经法庭 :散庭。公诉人、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退庭。8、审阅笔录的说明。散庭后,书记员向诉讼参与人交待阅读法庭笔录的时间和地点。能够当庭阅读庭审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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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 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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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第二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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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 ,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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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 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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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 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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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 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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