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往往是多个有继承权的主体围绕着一个客体主张权利。这正是被继承人处分财产时的困境: 由于涉及到多方当事人( 配偶、父母、子女甚至朋友等等) 的 是德国物权法包含登记能力概念,这使可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类型被严格限制) 。权利是否能够对抗其他权利,取决于该权利获得知悉的范围与程度,而不取决于权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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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被继承人的意志的。如果将一方继承的遗产规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显然与继承法的精神相悖。同时继承权的取得、放弃、诉讼请求均基于夫妻一方,如将该财产权利认定 看取得的时间外,还要看一下这类财产与夫妻一方的人身关系是否有密切联系,有则为夫妻个人财产,没有则为夫妻共同财产。通过这个标准判断,除了上面所提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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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于1951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关于赘婿要求继承岳父母财产的问题的批复》规定赘婿与岳父母是姻亲关系,与收养及血亲关系有所不同,,原则上是没有 也未做任何说明。从前后矛盾的两批复可见,当时我国对姻亲中丧偶儿媳是否有继承权并该如何处理并没有形成统一成熟的处理意见。 其后,1984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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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订继承法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时,仍应坚持考虑上述因素,并应考虑尽可能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以使死者的遗产能够有人继承,一般不应使遗产因无人继承而收归国有。 即只有被收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凡未被收养的继子女不论与被继承人间是否有扶养关系,都不为继承人。其主要理由是:第一,继子女与继父母间是否形成扶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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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 (一)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修改论争的主要观点 关于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是否应适当调整,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现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比较合理, 未参加继承的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特殊遗产的终生使用权。 三、完善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立法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根据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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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稿》增加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电子数据遗嘱、密封遗嘱。其中有争议的是是否有必要增加密封遗嘱。有人认为,密封遗嘱是遗嘱的保存方式而不是遗嘱方式 [6]《建议稿》对继承的原则作了专条规定。这些原则是: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互谅互让、和睦团结;权利义务一致。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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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的第一个理由,笔者认为该论证有一定的道理,当抛弃继承权之人所受赠之特种赠与多于其继承份额时,似乎在财产分配上确实对其他继承人有失公平;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6):63. [3]沈星.也谈归扣制度兼论我国是否应当引人归扣制度[J].学术论坛,2008,(1):151. [4]周枏.罗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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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中有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丧失继承权时,由其子女依据自己的继承权按照其父母的继承顺序和份额继承叔伯姑舅姨的遗产(代位继承)。增加 公民私有财产理念在继承法上的体现吧。 继承法对于晚辈直系血亲的代位继承没有代数限制,而兄弟姐妹为继承人时,其晚辈直系血亲的代位继承是否有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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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如此规定显然有其公平、公正在内,确实,剥夺妇女财产继承权是对妇女的歧视,对 和道德成就。[⑥]由于传统上对丧事的敬重,丧礼的隆重与否,被视作死者子女对死者是否格尽孝道及死者在外的声望的表现。因而丧礼的场面常会互相攀比,以致越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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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但无论是何种观点, 学者对婚姻关系和亲子关系是继承权的来源并无异议。因此, 非婚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与立法者对其亲子关系的认定密切相关。 (二 子女统称为child[9]; 1998年修正后的德国民法典关于非婚生子女的称呼也被其父母未相互结婚的子女所取代。[11]《埃塞俄比亚民法典》不再对子女的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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