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它预示着刑法体系的转型或者本身就是转型过程的有机部分,而并非孤立的个别现象。 无论是从英美刑法对间接故意和轻率的定义方式,还是 也可由过失构成,要么承认行为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可以肯定的是,当前某些犯罪罪过形式的认定难题,并非孤立的现象,而是结果本位主义对刑事立法的影响力有所衰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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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行为人作出合法行为,就不能要求行为人对其危害行为负担刑事责任。 二、英美法系的犯罪构成 英美刑法对犯罪的成立条件是从两个方面进行研究的。犯罪的 ,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4月版,第142至143页。 [⑧] 参见陈兴良:《犯罪构成的体系性思考》,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3期。 河南省郑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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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判例,也认为表明诈骗罪的欺骗行为的对象不能是机器。{25}(P1135)同样,英美刑法的理论与判例同样认为诈骗罪的受骗者只能是人,而不包括机器。除非有人 于是对4位同乡的定罪遇到了不可克服的困难。如果采用德国、日本那样的犯罪论体系,将自然人本身及其身份作为构成要件要素,使构成要件成为违法类型,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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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理论视野一直较为逼仄。今天,德、日等大陆法系以及英美刑法观点被大量介绍进来。现今的中国刑法学者,必须对刑法学的共性有清楚认识,要承认一种文化际的刑法 的概念,包括地理上、观念上处于西方的国家,例如德国、英美国家。日本、韩国虽然是东亚国家,但是其犯罪论体系完全以德国理论为模本,所以我也将其作为观念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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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之外,还规定了一系列的排除个人刑事责任的事由(由于辩护事由这一术语在英美刑法中的范围较为宽泛,《规约》最后采用了排除刑事责任事由这一用语)。然而 ,这是综合性的一次性评价过程。而与我国耦合式的犯罪构成体系相不同,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均呈现着一种刑事责任范围逐步收缩的动态过程,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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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法律体系和内容上均有较大的差异,但两者在亲属之间的容隐权方面的规定却有类似之处。英美刑法本来排斥亲属间的庇护权, 任何报酬而隐瞒犯罪事实者不罚[3]。第四,关于帮助罪犯罪,英美刑法一般均把主犯的家属或房东以正常方式为主犯提供食宿或劝说有关方面不要提起控诉之庇护行为排除在外[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287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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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法律体系和内容上均有较大的差异,但两者在亲属之间的容隐权方面的规定却有类似之处。英美刑法本来排斥亲属间的庇护权, 任何报酬而隐瞒犯罪事实者不罚[3]。第四,关于帮助罪犯罪,英美刑法一般均把主犯的家属或房东以正常方式为主犯提供食宿或劝说有关方面不要提起控诉之庇护行为排除在外[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277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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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欧陆国家之间。所谓日本抄德国、台湾抄日本、大陆抄台湾,言下之意是:英美刑法与我国刑法体系实在两不相及,差异之大不言而明:制定法与判例法之别 的适用严格责任的论据也是:为保护公共利益所必须。在支持代理刑事责任(因他人的犯罪而产生的责任) 原则时,法官的理由也十分功利:如果不如此,法律将无法实施,国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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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度否定其犯罪,要么从阻却责任的角度否定其犯罪。即使没有采取三阶层体系的英美,其实体上的辩护(抗辩)事由也分正当理由辩护(即违法阻却事由)与 可能性理论为重婚者开脱罪责。 [6]英美刑法理论是通过抗辩事由来解决这一问题的。如果d杀死v是因为精神失常,头脑清醒的x提供d枪支用以犯罪,尽管d因为精神原因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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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形的存在现实加以描述而已,而法律概念都是描述性的概念。{6}这样也会导致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及其内容都具有规范化性质,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存在具有普遍性,从而 中犯罪客体的类型化,还是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中违法性的类型化,又或是英美法系犯罪论体系中合法辩护的类型化,都可以说成是刑法保护客体的类型化,或都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8946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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