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价值作为根据。例如,根据《刑法》第333条规定,在组织他人卖血致人伤害的场合,构成故意伤害罪。这个条款没有关于规范违反和行为无价值的表征,因而 却违法。[21]然而,这种例外的安排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器官捐献和器官买卖同样造成供体伤害,为何在器官买卖的情况下不存在优越利益,而在器官捐献的时候又存在优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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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则利用者和被利用者共同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如果利用者教唆他人犯罪时没有说明是否可以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则利用者被利用者同样共同构成转化型 故意杀人罪都可以表现为暴力,但故意内容不同,故意伤害罪故意的内容是非法侵害他人健康,故意杀人罪故意的内容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在造成死亡结果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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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规定独立的法定刑。可是,一方面,教唆犯与正犯侵害的法益是相同的,如故意伤害罪的教唆犯与其正犯所侵害的法益一样,都是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 需要帮助行为与正犯行为之间具有因果性。例如,只要一般地来看,行为强化、助长了他人的犯罪意思,就成立帮助犯。(61)我国传统理论在论述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时,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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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法医鉴定,史某某的损伤已构成重伤。对于此案,检察机关以谢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起诉。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基于主观臆断,误认事实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出于防卫的 按照假想防卫的一般情形以过失犯处罚。这样,就极有可能为假想防卫者的借机伤害他人之举提供逃避公正制裁的合法借口,助长滥用防卫权的不当之风;(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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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于是丧失了意思决定自由,那么,行为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间接正犯。这实际上已超出教唆他人自杀、自伤行为的范畴,因为间接正犯与 。在亲手犯情况下同样会出现类似的问题。如果共犯错误地相信正犯故意犯罪的,共犯是否应受处罚也值得怀疑。(34)Stratenwerth、Kuhlen指出了同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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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事后抢劫,只能认定为盗窃罪(教唆、帮助犯)与故意伤害罪(若导致轻伤以上结果)或者窝藏罪(帮助犯罪分子逃跑)。 德国刑法理论 刑事责任。再如,我国司法解释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可以非法拘禁罪立案。[85]假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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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遂犯的规定;抢劫致人死亡而未取得财物的,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未遂与故意伤害致死的想象竞合犯。 【关键词】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成立范围 抢劫故意杀人 既 与行为两方面限制抢劫致死罪成立范围。具体而言:(1)抢劫致死罪的对象限于他人,不包括抢劫行为的参与者(即抢劫的共犯),抢劫行为导致同伙死亡的,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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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 :因为三被告人并没有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是毁灭罪证的目的,三被告人之所以暴力伤害被害人,是为了维护其既得利益,主观上认为,欠条日后可以变成现实财产,所以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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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能对这种行为侵犯公共秩序的性质视而不见。那么,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能否对这种既侵犯公共秩序又侵犯他人健康权或生命权的行为进行一体性的包括评价?答案也是 ,既是参与成帮结伙地互相殴斗、破坏公共秩序行为的表现方式,又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行为的表现方式。 第二,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触犯了数个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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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遂犯的规定;抢劫致人死亡而未取得财物的,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未遂与故意伤害致死的想象竞合犯;只要抢劫共犯人对于死伤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一般难逃抢劫 论处,则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胁迫行为,当然属于作为抢劫手段的行为,这种行为导致他人死伤的,理当成立抢劫致死伤罪。故没有必要迁就事后抢劫,而将作为抢劫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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