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良侵占案《刑事审判参考》总第40辑第36页(职务侵占罪之被害人的认定)2、潘勇、王伟职务侵占、虚报注册资本、货款诈骗案《刑事审判 OK积点该如何定性——盗窃罪——人民法院报28、临时装卸工搬运时窃取货物定何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熟悉工作环境及了解有关信息等方便条件之间的区别——人民法院报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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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沈某及其辩护人辩称:本案应定盗窃罪而非信用卡诈骗罪。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决 的非实质性审查来看,在形式和内容上没有本质区别。当然,笔者并不是将机器与人的地位等同视之,而是通过上述分析,以立法目的和司法统一为着眼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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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夺取的手段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不仅更加符合抢夺罪的特征,而且可以避免与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其他侵犯财产罪相混淆。 (三)客观特征之比较 关于抢夺罪的 规定的做法值得改进。当然,我国台湾地区的所谓刑法对于抢夺罪的成立仅有质的规定,而无量的区别,易使司法实务部门将一部分危害程度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轻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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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 从而构成了对法益的侵害, 这一点也是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等侵犯财产犯罪在客观方面的区别, ②因此, 只要符合上述实质特征即基于所有人无放弃所有权 , 只要行为明知该埋藏物不是归本人所有, 那么非法占为己有拒不归还的行为即可认定为侵占罪[ 14 ] , 而不能以行为人是否知道埋藏物归谁所有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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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 从而构成了对法益的侵害, 这一点也是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等侵犯财产犯罪在客观方面的区别, ②因此, 只要符合上述实质特征即基于所有人无放弃所有权 , 只要行为明知该埋藏物不是归本人所有, 那么非法占为己有拒不归还的行为即可认定为侵占罪[ 14 ] , 而不能以行为人是否知道埋藏物归谁所有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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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思,侵害了其占有,构成盗窃罪;在银行窗口取出该金钱的场合,则要构成诈骗罪;如果行为人利用ATM机将该款项转入其他人的账户的话,则构成使用电子计算机诈骗罪 自己的占有之下,否则,就不可能构成侵占罪。可见,盗窃罪和侵占罪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具有侵害占有的行为,而后者当中并不存在这种行为。 那么,就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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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所列几种行为,因其特性的不同,在既遂与未遂形态的区分上也有所区别。 第一,持有型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包括明知是伪造 财产损失的却是银行,危害的是金融秩序和银行资金安全,这一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而不应以盗窃罪论处。 (三)使用购买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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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所列几种行为,因其特性的不同,在既遂与未遂形态的区分上也有所区别。 第一,持有型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包括明知是伪造 财产损失的却是银行,危害的是金融秩序和银行资金安全,这一行为符合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而不应以盗窃罪论处。 (三)使用购买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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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彼罪(如盗窃、诈骗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主观性要素,属于盗窃、诈骗罪的不成立的构成要件要素。应该说,之所以认为有责性因素 为数众多的财产及经济犯罪采用了数额+情节立法模式,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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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了国家信用卡管理秩序,这与侵犯公私财产权这一单一客体的盗窃罪有本质区别,认定为盗窃罪不能完全反映该行为侵害法益的客观情况。因此,从法益 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他人信用卡”情形。冒用信用卡不仅限于“持卡”冒用,也可以无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101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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