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形成权。[13](P. 81) 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即有抵销、撤销、解除事实的存在,则当事人可以证明该事实存在作为权利消灭抗辩。如果当事人在诉讼开始后 对方的抗辩提出再抗辩。例如:在有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诉讼中,法定代理人提出未经其同意的抗辩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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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以法律上的可能或者能力不得成为代位权的标的。例如对有利合同(赠与)的承诺能力或者有利商业机会的利用等;权利中的一部分权能也不能成为代位权的标的,如债务人对 物权等;(3)形成权。合同解除权、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买回权、抵销权以及对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和变更权;(4)债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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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具有法律上的原因,不构成不当得利。原则上,债务人因合同的履行受有利益,但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惟能请求违约之救济,不得以不当得利返还。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 均不成立的情形。例如,甲非因过失不知其继承的遗产中的某物属于被继承人所有,将之赠与乙而移转其财产所有权,乙又将该财产转让于善意第三人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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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当先履行方有后履行方为逃避债务的履行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的证明时,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的行为。先履行方在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期间 履行一方的抗辩权即可发生。“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的行为很多,如将财产假赠与给第三人,为董事长、总经理及股东购置房屋、汽车将公司财产转移为私人所有,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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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反映了论者法理不清与逻辑上的混乱。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与借用合同是其代表性合同。一方当事人负有义务,对方当事人 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③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无效。④关于该观点请参阅崔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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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律行为的成立时间相联系,其中最为典型就是可撤销的法律行为的撤销除斥期规则,与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追认除斥期规则。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 为要物合同行为,如借贷、运输、保管合同等;但也有单方的要物行为,如赠与行为。(3)要式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要式行为要件又称“法律行为特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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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以法律上的可能或者能力不得成为代位权的标的。例如对有利合同(赠与)的承诺能力或者有利商业机会的利用等;权利中的一部分权能也不能成为代位权的标的,如债务人 物权等;(3)形成权。合同解除权、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买回权、抵销权以及对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和变更权; (4)债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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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具有可能且不违背公序良俗,意思表示真实,则合同即应对双方发生约束力。为此,合同的效力于合同的目的最终是否达到必须分开。[4]即使采取债权意思主义变动模式的 受让人请求返还其物,受让人则应向让与人依其法律关系(买卖、互易或赠与)寻求救济。然而绝对贯彻所有权保护原则,交易活动必受影响,在市场或商店购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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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其处理方式同上一种情形。因为支付首付款一方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由于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存在导致房款支付与房屋产权证的办理 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属于生效的赠与,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否则是不能轻易撤销的。 加名的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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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其处理方式同上一种情形。因为支付首付款一方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由于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存在导致房款支付与房屋产权证的办理 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属于生效的赠与,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否则是不能轻易撤销的。加名的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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