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作用所决定,注意规定一般仅存在于刑法分则中。通过把握注意规定的基本特征及其与法律拟制的区别等,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刑法分则中存在诸多注意规定条款。以条款所 处罚的注意规定,《刑法》第210条和第265条关于提示依照盗窃罪和诈骗罪定罪处罚的注意规定,《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关于提示依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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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处罚,却并不完全一样,有时更多体现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制传统或本土实践。有区别累犯为普通累犯与特别累犯,凡累犯同一之罪或某种特定不同一之 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连续犯有盗窃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诈骗罪、贪污受贿犯罪等,即使是一些传统的单纯一罪,由于具有可反复实施特性,也可以成为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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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盗窃罪中一般财物占有原理来裁量盗窃尸体罪的成立。为此,法益与对象的差异,决定盗窃尸体罪与盗窃罪之盗窃不同,盗窃尸体之盗窃就是未得本人生前或近亲属 万元的,可以不认定为欺骗,不构成伤害罪,但由于骗取的对象是器官而不是金钱,也难以成立诈骗罪。 [42]王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之解读解析《刑法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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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5条并没有像旧刑法(第366条)那样,把盗窃罪的客体限定为人之所有物,这足以说明盗窃罪的客体不以他人所有物为限。所谓他人之财物,从文言上 其他本权,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与需要。另外,如前指出,对于第三者窃取或者骗取他人无权占有的赃物或者违禁品是否构成盗窃罪或诈骗罪的问题,司法实践一直持肯定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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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5条并没有像旧刑法(第366条)那样,把盗窃罪的客体限定为人之所有物,这足以说明盗窃罪的客体不以他人所有物为限。所谓他人之财物,从文言上 其他本权,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与需要。另外,如前指出,对于第三者窃取或者骗取他人无权占有的赃物或者违禁品是否构成盗窃罪或诈骗罪的问题,司法实践一直持肯定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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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为413个。那么,这413个罪名与修订前刑法的相关罪名有何联系与区别呢?这不仅仅是纯粹的刑法理论问题,而是直接与刑法司法实践紧密相关。例如,同样 刑法罪名的基础性分类。所谓传统罪名是指79年刑法与97年刑法都确立的罪名,如盗窃罪、诈骗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等。所谓新罪名是指在79年刑法中没有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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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誉罪。这就涉及到这两罪的关系问题。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在于,该罪的实行行为直接损害的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而破坏生产 法益是所有权及其他本权。本权是指合法占有的权利,例如担保物权、抵押权及租赁权等。根据本权说,盗窃罪的被害人以及第三人,从盗窃犯处盗窃赃物的,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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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规定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规定处罚。 《决定》中的这些内容均被1997 年的刑法所吸收,使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从单行刑法的 信息犯罪时使用了身份盗窃和身份欺诈两个词。尽管没有将这两个概念截然区别,但是,概念本身已经显示出其差异性。 加拿大刑法典修正案C-27 对此也有特别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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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收买乙所窃物品, 并且高价倒卖。对于教唆行为而言, 甲可以认定为是盗窃罪的共犯(这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 甲还能否单独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而仅以本犯的一罪论处。 四、认定本罪应注意的问题 (一) 本罪与善意取得的区别 善意取得是民事法律中有关于物权的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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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罪名。罪行种类的区别应综合考察行为的性质、手段、方式等。盗窃罪和抢劫罪当然既属于不同种罪名,也属于不同种罪行,但受贿罪与公司人员受贿罪则不然。两者 的,只能参照前述司法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即一般视为坦白。同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诈骗类犯罪,仅因行骗手段不同,故也应属于同种罪行,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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