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 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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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一)每增加一人轻微伤 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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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量刑时应当减少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因此在处理防卫过当案件时,不能定“防卫过当罪”,也不宜采用防卫过当“致人伤害罪”、“伤害致死罪” 和 “ 致 的态度。如果这种损害结果真的发生了,就应当按间接故意犯罪处理。但是,由于直接故意犯罪是具有犯罪目的,而防卫过当的防卫性决定了防卫人只能有在当防卫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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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的; 2.在抢劫过程中故意杀害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的; 3.具有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外的两种以上加重处罚情节,或者抢劫次数特别多 、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10)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6、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 (一)故意毁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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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暴力强度较小,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不认定为使用暴力,不以抢劫罪论处。 入户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为了窝藏赃物、 ; (2)在抢劫过程中故意杀害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的; (3)具有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外的两种以上加重处罚情节,或者抢劫次数特别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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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的危害,也使肇事人遭受了经济上甚至刑事上的处罚,同时给受害人家属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值得我们思考与研究。?超速行驶、酒后 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因为过错或者意外,不能为故意行为。这是因为事故本身包含非故意的要求,如果为故意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就将构成犯罪,不适用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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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上赋予自招危险行为成立紧急避险以独立意义,并且将其作为对行为人从宽处罚的情节认定。如黑山刑法典第11条规定: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招致危险发生之后又实施 的过失行为或过错问题。[16]因此,纵然急迫危险由行为人故意或过失行为所致,仍不能排除其作为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 其次,避险意图。避险意图是指避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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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据此,非刑罚处罚方法是一种对犯罪分子免予刑事处罚时所给予的非刑罚性质的处罚和教育措施,其适用前提是 2005年,安徽省公安厅会同省法院和省检察院共同出台了了有关《办理故意伤害(轻伤)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年上海市高级法院、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和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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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的角度推导出该理论,认为刑法的目的只能是保护那些值得保护的利益。刑法对行为人的处罚与被害人值得保护应当是相一致的,因此,当被害人有意地抛弃或者 。另一种是参与型,即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与行为人的行为相互作用,共同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例如,行为人故意伤害致被害人轻伤,被害人因过量服用抗生素药物而死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106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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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的角度推导出该理论,认为刑法的目的只能是保护那些值得保护的利益。刑法对行为人的处罚与被害人值得保护应当是相一致的,因此,当被害人有意地抛弃或者 。另一种是参与型,即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与行为人的行为相互作用,共同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例如,行为人故意伤害致被害人轻伤,被害人因过量服用抗生素药物而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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