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推断,同意其权利在登记簿中被转让、设置负担、变更或者涂销者,必定与合同对方 当事人就实体权利基础变动达成了合意。从这个角度分析,与其说是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同时,表意人又向受领 意思表示者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而意思表示的撤销,则是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后、对方做出答复之前,表意人又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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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不动产案件中,存在确认不动产权属和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协调问题,合同行为和法院裁决皆为不动产权利变动的原因且物权生效的条件不一样,此时应尊重权利人的诉讼 恶意串通损害权利人利益、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规定、违反公序良俗、法律文书应撤销(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等;如因房产管理部门不履行或违反履行行政管理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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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无效后的处理后果未加区别,都适用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是如果以从事不正当性行为为条件的合同,在 反诉,判令原告返还已给付的10万元,可能又觉得这样判甚是不妥,于是避开合同效力,认定本案是赠与合同(经济补偿合同),得出合同有效进而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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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显然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 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 5、房地产权属纠纷、房屋赠与、互易和继承纠纷。 由于发生侵占,错误登记,或是遗产分割不及时,遗产由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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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卖家的违约责任,而不能以第二份合同的买家不构成善意取得主张撤销第二份合同。因为不动产卖家在有完全的处分权时,只要是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办理了 善意取得的要件之一。正因为这个要件,所以赠与行为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在无权赠与的情况下,所有人有权利对取得人行使物上请求权。 四、取得行为属于善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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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外延的大小息息相关。[16]在普遍承认附属商行为理论的语境中,公司的赠与行为、商人的附属性商事侵权行为及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行为等,[17]此类商行为显无 合同的过程中,但我国《合同法》第42条并不要求该合同的最终结果须表现为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当代的合同法理论也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既适用于合同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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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请执行人认为登记为虚假时,须经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或者通过其他程序,撤销该登记并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之后,才可以采取查封措施。(2)被执行人通过继承 十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说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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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借款本身的抽象价值,而借用合同的借用人所借取的是借用物本身的使用价值,一个是无形的价值,一个是有形的价值。它与赠与合同虽同属无偿,但区别在于 借用后出借人与借用人间才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借用合同自出借人将借用物提供给借用人后生效。出借人在借用物出借前可以撤销借用,出借人在借用物出借中可以停止借用。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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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借款本身的抽象价值,而借用合同的借用人所借取的是借用物本身的使用价值,一个是无形的价值,一个是有形的价值。它与赠与合同虽同属无偿,但区别在于对 后出借人与借用人之间才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借用合同自出借人将借用物提供给借用人后生效。出借人在借用物出借前可以撤销借用,出借人在借用物出借中可以停止借用。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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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卖家的违约责任,而不能以第二份合同的买家不构成善意取得主张撤销第二份合同。因为不动产卖家在有完全的处分权时,只要是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办理了 善意取得的要件之一。正因为这个要件,所以赠与行为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在无权赠与的情况下,所有人有权利对取得人行使物上请求权。 四、取得行为属于善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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