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和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无效;有的法院判决继续买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有的法院甚至直接判决争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承租人。 司法解释在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问题上 就即时取得所有权。承租人再主张优先购买权,就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依法即时取得的所有权。 司法解释规定,侵害优先购买权的救济方式是损害赔偿。这是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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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利益(如放弃财产等)。第十二条(善意购房人权益保护问题)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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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是 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合法评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的情况作为欺诈行为,买受人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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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对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条的内容是否属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制度,目前理论与实务界还存在争议, 丈夫就其个人财产对第三人承担责任。以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买房为例,若购房后房价下跌,另一方可否以购房超越日常家事代理权为由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当然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8124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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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对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条的内容是否属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制度,目前理论与实务界还存在争议, 丈夫就其个人财产对第三人承担责任。以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买房为例,若购房后房价下跌,另一方可否以购房超越日常家事代理权为由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当然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848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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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对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条的内容是否属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制度,目前理论与实务界还存在争议, 丈夫就其个人财产对第三人承担责任。以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买房为例,若购房后房价下跌,另一方可否以购房超越日常家事代理权为由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当然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702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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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为之,其目的应当是为了平衡“申请执行人和第三人利益的问题”,维护“善意一方的利益”。2.“实际占有”的合法性这里的“实际占有”,我们认为还应当以“合法占有”为 自主占有。其次,应当强调买卖双方交付合意的善意性,即第三人的占有主观不能具有恶意,例如被执行人知晓自己的房屋马上要被法院查封时,便双方串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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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婚前财产是不是经过多少年之后就变成共同财产了之类的问题。在90年代时确实有一个司法解释提到过这个问题,但该司法解释已经失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张凯律师解析:本条体现了促进交易原则,保护了善意第三人,强化了产权登记的效力。将夫妻对共有房屋处理的分歧作为夫妻内部处理、不影响外部法律行为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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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代理人,这涉及到法定代理人“自己代理”的效力问题,在此情况下,若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显然不利于维护无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违反“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的 是指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经过登记后,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而与登记权利人发生的不动产交易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对内效力是指应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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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基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一旦不动产物权经登记,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与登记权利人发生的不动产交易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内效力则应探究当事人的 债务,应由夫妻负责偿还。2007 年,上海高院对此问题做了进一步解释:至于产权人只登记为子女一人的房屋所有权问题,上海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05 年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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