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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申诉难问题得到更好缓解。 四、构建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单一制度价值评判和实证考察 现行立法对由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规定,在理论上和实践中 宪法定位上为法律监督机关,负有依法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职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在民事诉讼领域主要通过再审程序启动来实现。因此,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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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决定由其他法院执行。 (二)树立司法权权威性 再审制度方面,控制再审启动,维护裁判效力。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多主体反复启动,影响了法 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其次,为了促使当事人履行,新法规定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单位限制被执行人出境,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征信系统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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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构想作一些探讨,以期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改革有所裨益。 一、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启动主体规定及其弊端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7条、178条和187 质差别,表现在:第一,检察院通过行使民事抗诉权启动再审程序范围仅局限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案件。民事诉讼中有不少属平等主体之间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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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法起草时虽然参阅了一些国家有关再审程序规定,但主要参考是原苏联东欧法系关于再审规定,还受着社会主义国家立法思想影响,这不能不承认存在一定 裁判,这是检察监督权与法院司法审判权二者在民事诉讼法律机制中配置与协调。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程序,法院再审裁判以完结程序,不存在抗诉之后再抗诉,也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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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蕴涵着深刻诉讼理念,对当事人民事权利保护有着重要意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能够启动民事再审程序主体有三类且形式不同:法院依 。2、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程序主要问题(1)检察机关抗诉启动再审程序,破坏了当事人平等对抗格局。造成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严重不平等。(2)有关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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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笔者结合理解《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相关规定,试图探析民事再审程序法律分类及需要深入明确有关问题。 一、民事合法性以及实体处断合理性,再审诉讼标的直接涉及对当事人讼争民事权利义务或者民事责任承担处断结果。 需要明确再审程序基本功能及基本要求。针对原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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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路线无疑是非常正确,但把实事求是与有错必纠联系起来,作为再审程序指导思想,而不考虑民事诉讼自身特点,则必然产生片面性。 1、奉行 既然民事诉讼法已经规定了由当事人直接申请再审途径,取消它自然也不会对再审程序造成什么影响;另一方面,现实中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主要来自法院外有关部门和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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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规定来看,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三种:人民法院自身审判监督;当事人申请或申诉提起再审程序;人民检察院抗诉而引起再审 正确,但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联系起来,作为再审程序指导思想而不考虑民事诉讼自身特点,则必然产生片面性。该指导思想对司法机关而言,意味着无论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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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不明确,法院审查程序没有进一步具体规定,实质意义上再审诉权无法得到保障。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有关再审程序问题进行了完善。 都将这方面的事由列为绝对再审事由。在我国法律规定和实践中,当事人违反程序行为往往可以由法院给予监督,如处以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缺席判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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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进一步深入和诉讼制度不断完善,随着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不断推进,有必要认真总结和反思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经验和实践, 再审三种主体中,法院和检察院享有充分发动再审权利,且均没有时间限制,这使得再审程序规定过于原则,再审程序发动就有了很大随意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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