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成熟,不同于成年人,他们所实施的危害行为的特点也有别于成年人。而且从实施危害行为的原因上看,其危害行为还受社会、家庭、学校等多方面影响, 少年司法制度改革,发展和完善的需要;是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需要。 关于建立少年法院的可行性,许多专家分析认为,我国设立少年法院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依据已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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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在于通过对异常行为的惩罚所产生的社会张力影响其他人的行为。[2]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同样是对社会秩序的危害,因而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的重要功能就是控制犯罪 ,1999.5。 [2]程竹汝.社会控制:关于司法与社会最一般关系的理论分析(J).文史哲,2003,(5)。 [3]朱力等社会学原理(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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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根据刑法规定,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无外乎从犯罪构成的四个主客观要件方面来分析,即犯罪的主体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 要求 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与单位。② 抢劫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凡是年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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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刑罚制度,是我国惩办与宽大刑事政策在量刑方面的具体体现。交通肇事罪系过失犯罪,刑法从犯罪的主观恶性和客观行为的角度规定了三档法定刑,由于法律规定的 犯罪可适用自首制度,但笔者认为不应一概而论,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交通肇事后未逃逸而主动投案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未逃逸,而是停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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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规定出发,就刑法条文中明确规定的暴力手段加以分析和确认,那些虽然可以以暴力实施的犯罪,但是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其犯罪手段是暴力,如故意杀人、放火、爆炸 以下几种情况:? 1. 暴力是某些犯罪成立的必备要件。刑法在此类犯罪的罪状中明确规定暴力是危害行为的具体内容,是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非以暴力实施则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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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目的应是立法机关强调对此类社会危害行为的重视程度和打击力度,而并非是由于合同诈骗是刑法修订后新出现的犯罪行为。尽管如此,我们仍应在理论上清楚地 没有理由以劳动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调整为原因,认定利用劳动合同诈骗不属于合同诈骗。这是对合同诈骗中的合同进行法理分析之后得出的必然结论。 作者:刘耀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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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故意或者过失地使自己陷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状态或无刑事责任能力状态,而实施危害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得减轻或免除处罚。另有学者主张借鉴德图刑法的立法 如果行为人在先行行为时,既无犯罪的故意,也无犯罪的过失,即无主观侵害性,则不能以原因自由行为解释。 因此,原因自由行为的法理并不能完全掌握洒后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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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实质性违法。建立对实质性违法的双重判定标准是完善我国犯罪构成体系较为理想的切入点; 双重标准体现为一是积极侧面的判定, 行为符合危害行为的三个特质即可推定为行为 之违反。就实质而言, 违法即对于法律上所保护法益之攻击也。违反法定准则之行为, 必致侵害法益。侵害法益之, 亦必与法定准则相违反。故无论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77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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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实质性违法。建立对实质性违法的双重判定标准是完善我国犯罪构成体系较为理想的切入点; 双重标准体现为一是积极侧面的判定, 行为符合危害行为的三个特质即可推定为行为 之违反。就实质而言, 违法即对于法律上所保护法益之攻击也。违反法定准则之行为, 必致侵害法益。侵害法益之, 亦必与法定准则相违反。故无论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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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不与焉, 可见共同正犯缺少共犯之性质, 所以不能认为共犯,倘细予以分析, 即知刑法不仅将共同正犯认为共犯, 亦将其认为正犯。他认为共同正 全部实行终了阶段, 与他人(后行行为者) 之间产生了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 此后共同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的情形。 继承的共同正犯中后行者是否应对介入之前先行者已实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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