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关系方面所具有的一致性, 主要指的是二者在调整对象上的共同点。就经济合同法来说, 其主要调整对象为法人所处商品流通领域当中的一种经济 于民法而存在。 三、结语 总而言之, 合同法属于民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而民法是合同法编制的基础, 二者之间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和一致性, 内在联系较为紧密, 缺一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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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公平是天平上的平衡,苏格拉底认为公平是一种美德,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公平是百德之总.在我国古代很长一段时期,公平被理解为平均,因此才有 理念相悖,值得思索。[2]对权利义务内容进行变更,实际上就是法律从外部对民事主体之间的意思合意进行调整,外在地加之一种交易关系给民事主体,这本质上并不符合民法的本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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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性法律规范的基础源于民商法中债权、物权等制度, 同时根据破产法的特殊调整需要, 对这些法律规范的实体性权利义务内容加以扩张与限制, 作出制度补充与发展, 以 是有重大区别的, 需要独立设置组别进行表决。表决组别的设置是一种技术性措施, 只要能够更全面、准确地体现不同债权人团体间的利益诉求, 能够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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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关系方面所具有的一致性, 主要指的是二者在调整对象上的共同点。就经济合同法来说, 其主要调整对象为法人所处商品流通领域当中的一种经济 于民法而存在。 三、结语 总而言之, 合同法属于民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而民法是合同法编制的基础, 二者之间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和一致性, 内在联系较为紧密, 缺一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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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关系方面所具有的一致性, 主要指的是二者在调整对象上的共同点。就经济合同法来说, 其主要调整对象为法人所处商品流通领域当中的一种经济 依赖于民法而存在。三、结语总而言之, 合同法属于民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而民法是合同法编制的基础, 二者之间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和一致性, 内在联系较为紧密, 缺一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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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公平是天平上的平衡,苏格拉底认为公平是一种美德,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公平是百德之总.在我国古代很长一段时期,公平被理解为平均,因此才有 理念相悖,值得思索。[2]对权利义务内容进行变更,实际上就是法律从外部对民事主体之间的意思合意进行调整,外在地加之一种交易关系给民事主体,这本质上并不符合民法的本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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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关系方面所具有的一致性, 主要指的是二者在调整对象上的共同点。就经济合同法来说, 其主要调整对象为法人所处商品流通领域当中的一种经济 于民法而存在。 三、结语 总而言之, 合同法属于民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而民法是合同法编制的基础, 二者之间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和一致性, 内在联系较为紧密, 缺一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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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关系方面所具有的一致性, 主要指的是二者在调整对象上的共同点。就经济合同法来说, 其主要调整对象为法人所处商品流通领域当中的一种经济 于民法而存在。 三、结语 总而言之, 合同法属于民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而民法是合同法编制的基础, 二者之间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和一致性, 内在联系较为紧密, 缺一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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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公平是天平上的平衡,苏格拉底认为公平是一种美德,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公平是百德之总.在我国古代很长一段时期,公平被理解为平均,因此才有 理念相悖,值得思索。[2]对权利义务内容进行变更,实际上就是法律从外部对民事主体之间的意思合意进行调整,外在地加之一种交易关系给民事主体,这本质上并不符合民法的本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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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关系方面所具有的一致性, 主要指的是二者在调整对象上的共同点。就经济合同法来说, 其主要调整对象为法人所处商品流通领域当中的一种经济 于民法而存在。 三、结语 总而言之, 合同法属于民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而民法是合同法编制的基础, 二者之间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和一致性, 内在联系较为紧密, 缺一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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