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有所不同的。那么刑事和解案件的证明标准与一般的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究竟有怎样的不同,以及因为证明标准的不同而适用的证明方法是否也存在差异 达成协议以后,国家专 门机关不再继续追诉程序,或者对其作出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也就是说案件是否适用和解的方式来处理将直接影响到对案件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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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同的认知。尽管人们对方法的认识分歧不大,但把方法引入法律框架中,怎样认识法律语境下的方法,则有明显的意见分歧。归纳起来,这种分歧主要表现在法律 犯罪范围和成立条件以及对不同犯罪施加刑罚的刑法典,并借助刑事诉讼法的保障,完成对犯罪人的追诉;被判处刑罚的人实际接受处罚,或者受到国家有关机关和部门的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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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同的认知。尽管人们对方法的认识分歧不大,但把方法引入法律框架中,怎样认识法律语境下的方法,则有明显的意见分歧。归纳起来,这种分歧主要表现在法律 犯罪范围和成立条件以及对不同犯罪施加刑罚的刑法典,并借助刑事诉讼法的保障,完成对犯罪人的追诉;被判处刑罚的人实际接受处罚,或者受到国家有关机关和部门的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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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专利的解释,只有狭义说比较妥当。广义说将冒充他人专利纳入了假冒专利罪的处罚范围,最广义说更是将专利侵权解释为假冒他人专利,它们任意扩大了假冒他人专利 概念。 [5] 参见游伟:《模式构建与罪刑设置》,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1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45页。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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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单单为了使我们不致堕下泥坑和悬崖而作的防范,就不应称为限制。所以,不管会引起人们怎样的误解,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立法权限制司法权。罪刑法定,简括言之,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就意味着立法权与司法权要严格分工、并以立法权限制司法权,杜绝司法机关创制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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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在主观恶性程度上存在重大差别故意的恶性远远重于过失,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自然应当重于过失犯罪,二者不应共用同一罪名和法定 ].法学研究,1999,(1):53. [10] 蒋熙辉.滥用职权罪相关问题之思考[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5):50. [11] 李洁.论滥用职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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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权利,不以权利损及他人与社会就成了权利神圣般的纯洁,而怎样保持权利的神圣,立法者不能不对拥有它的人作出某些限制。[8]这才能体现权利行使的 了对不法侵害者应有合法权益的保护。[9]刑法的保护功能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刑法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到刑事追究。对被害人的利益,通过制裁犯罪分子予以保护,平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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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刑罚处罚时,习惯于只重视主刑的处罚,而忽略了非监禁刑罚方法的运用和附加刑的独立适用。充分运用刑罚对犯罪分子的惩治作用,对于加强社会治安,制止和打击犯罪, 的事情,要多研究怎样采取多种办法把社会管理好,而不要完全寄希望于刑罚。 第二,刑罚轻一点、重一点有没有关系的问题。 目前对刑事审判的评判有这样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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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子以处罚.这就确实会让人怀疑.该学说实际上不是在主张对单位科处绝对责任吗?因为.在从业人员具有违反行为的场合.单位具有怎样的过失?该过 避免,这便使行为人被国家认定为犯罪人,受到否定的评价即谴责。因此,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哲学根据,首先在于犯罪人是基于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实施了犯罪行为。以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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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仍然坚持共犯从属性说,坚持实行犯构成犯罪作为处罚教唆犯和帮助犯的基础,就会导致教唆者和帮助者不会受到刑罚的惩处,显然不利于打击犯罪,也不能实现刑法所 唆使或者帮助,如论之以教唆犯或帮助犯,无法找到处罚此种教唆犯或帮助犯的法律依据。换言之,既然被利用者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之人,其行为也就不可能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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