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规定(自2004年4月1号开始实施): 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 约定内容为准。 二 以无约定情形,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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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 并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人于2006年3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经济法专业,获得硕士学位,2006年8月至今在上海才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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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的物质性财富上。在一个知识经济和无形资产已经日益重要的时代,婚姻财产的分割仅仅局限于有形财产,显然是一个时代的错误。事实上,在美国,法律经济学的 必然意味着性关系减少。人们还是会通过其他方式,绕过婚姻制度获得性的满足。因此,可能出现更为普遍的婚前性行为,人们甚至会选择以同居替代婚姻,从而使婚姻成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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