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商铺区分开,所以,其可以称为专有权的客体。在认定业主是否享有专有权时,不能认为其没有如同建筑物中的房间,就不属于专有部分,关键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注释】 [1] 段启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研究 [C]∥.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第1卷):289. [2] 郑云瑞.民法物权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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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观点认为,地下车库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不能单独作为所有权的客体,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 1.以地下车库是否享有土地使用权确定权属 要弄分析地下 必须通过向使用者收取租金或车位购买费的形式予以收回。可见,车库属于全体业主的制度安排,并不能一般地增加业主的利益,因为该项经营资产的利润来源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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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前期物业,自主选聘新物业;查核物业费是否合理;收回公建配套设施和公摊面积收益;划转专项维修基金;实行业主自治,确立主导权等。 3.社会利益 社会利益 的颁布和实施则进一步明晰和确认了物业产权人不仅对建筑物内的独立住宅单元享有所有权,而且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也同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由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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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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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条例》第40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 ,续期的期限如何确定,是否能多次续期?续期期限届满后如何处理?续期时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以及如何支付?第二,期限(包括续期期限)届满,国家收回地上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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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也直言不讳地指出: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暂且不论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这一规定是否能言之成理,《征收与补偿条例》会涉及到建设用地 。单位(法人)或个人所有的房屋应给予补偿自不必说,建筑区划内为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的所有业主,或为单独享有建筑物所有权者共有的公共设施、公共用房、花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24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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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也直言不讳地指出: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暂且不论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这一规定是否能言之成理,《征收与补偿条例》会涉及到建设用地 。单位(法人)或个人所有的房屋应给予补偿自不必说,建筑区划内为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的所有业主,或为单独享有建筑物所有权者共有的公共设施、公共用房、花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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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赠与购房人使用。在这种发生重大发展变化的情况下,当然不能再以过去的理论和立法为根据,规定地下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 如果物权法规定地下停车位归业主 的一个问题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国家是否收回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自己的房屋所有权是否因此受影响。因为所有权是无期限的权利,只要房屋在,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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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四、未办理登记前订立的不动产物权合同是否有效?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 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十八、物权法对业主的建筑物所有权作了哪些规定?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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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形式予以催促。对6个月和1年以上的滞纳,经过这些形式的催促而仍不能收回时,则采“支付命令”方式催促。如果被催促之人在支付命令发出2周时间后 有义务替欠费卖方补交欠缴的管理费,所以在二手房买卖之前,买方应向业主协会调查该业主是否存在欠费问题。周树基:《美国物业产权的物业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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