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四)法院裁定对三人强制执行 第三人在收到履行通知后,既没有在通知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的, 执行。 (二)送达程序不合法 履行债务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给代位执行第三人,如果执行人员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送达,如留置送达,则不可能产生法律效力。 (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5451.html -
了解详情
没有任何审查权及约束力,第三人的异议一经提出,无论其异议的理由是否成立,只要其在形式上成立,就具有了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则代位执行制度根本无从实现, 了协助的方向,转而以出具一纸异议书的形式来协助被执行人逃避债务。执行机关应以书面形式严肃告知第三人:如审查发现故意规避法律、弄虚作假、欺骗法院,将对相关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0911.html -
了解详情
相应将对债权的冻结转为诉讼保全措施;如申请执行人不提起代位诉讼,法院则应解除对该债权的冻结。 第三人如在法定期限内不作报告或说明,或虽承认债权的存在 已决到期债权的法律地位不一样,所以对它们的执行也应分别以不同的方法和程序予以对待。区别主要在如何对待案外第三人的异议问题上。 在第一阶段,像对待自然到期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7573.html -
了解详情
相应将对债权的冻结转为诉讼保全措施;如申请执行人不提起代位诉讼,法院则应解除对该债权的冻结。 第三人如在法定期限内不作报告或说明,或虽承认债权的存在 已决到期债权的法律地位不一样,所以对它们的执行也应分别以不同的方法和程序予以对待。区别主要在如何对待案外第三人的异议问题上。 在第一阶段,像对待自然到期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350.html -
了解详情
诉讼法或强制执行法就对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其他财产权得为强制执行有所规范后,当事人间的利益状态即与前述德国法相同,因而代位权制度已无存在之余地。也 不得收取债权。 在该阶段,对债权人而言,如果债务人债权并不存在或者其上有抗辩,而第三人又未对此提出异议,则将可能使债权人在不能就该债权获得执行利益的同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4969.html -
了解详情
条第一款则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上述六种观点,笔者认为第二种较为可取, 民法学界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两种观点。否定说认为,代位权的行使并非强制执行,代位权行使之后,债务人的处分权不应因此而受限制。法国学者多持此说。 ...
//www.110.com/ziliao/article-943828.html -
了解详情
条第一款则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上述六种观点,笔者认为第二种较为可取, 民法学界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两种观点。否定说认为,代位权的行使并非强制执行,代位权行使之后,债务人的处分权不应因此而受限制。法国学者多持此说。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6072.html -
了解详情
条第一款则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上述六种观点,笔者认为第二种较为可取 民法学界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两种观点。否定说认为,代位权的行使并非强制执行,代位权行使之后,债务人的处分权不应因此而受限制。法国学者多持此说。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662.html -
了解详情
移送执行员开始。执行员收到申请执行书或移送执行书后,应进行一定的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审查的内容包括执行依据、执行管辖、申请执行期限等方面。经审查,符合有关 扣押裁定提出异议,即其拥有第三人的异议权。第三人提出异议之后,说明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就执行债权人是否拥有实体法上的代位权存在争议。这时,执行法院应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3835.html -
了解详情
似乎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双重受偿而设,由于保险人移转获得的是投保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保险代位的对象就不可能是投保人。但是该规范存在一定问题,它并 ,恰恰有利于落实国家赔偿制度。就国家赔偿制度的功能而言,国家赔偿法设置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的权益及制裁违法者。保险人执行代位向国家请求赔偿也与一般受损害的个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82709.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