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 [5]因此,当该农户的户主死亡后,该房屋及其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将归属于其继承人。就农村住宅楼而言,主要有两种情况 的相关规定把农村小产权房判给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乙或丙,并由取得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此时,法院的裁判将突破法律对小产权房流通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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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房承租权确定及使用权转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根据上述规定,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承租的公房处理分两种情况:1、 甲的儿子、女儿。甲和其子乙自1975年9月将户口迁入系争公房,甲为户主。丙的丈夫丁(即甲的女婿)于1997年5月将户口迁入系争公房,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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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生前分割,他可以把家产在众儿子之间全部分掉,自己保留部分财产的使用权作为养老所用;也可以留下一部分财产不进行分割,作为自己的养老所用,待自己死 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换言之,家庭的生产资料是以家庭的名义承包下来的,夫妻或户主并非所有权人,而是所有权人的代表或者负责人。在这种情况下,家产分割是不能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1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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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生前分割,他可以把家产在众儿子之间全部分掉,自己保留部分财产的使用权作为养老所用;也可以留下一部分财产不进行分割,作为自己的养老所用,待自己死 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换言之,家庭的生产资料是以家庭的名义承包下来的,夫妻或户主并非所有权人,而是所有权人的代表或者负责人。在这种情况下,家产分割是不能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1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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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首要问题。一方面,由于国家规定,农业用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一定期限的承包使用权,而宅基地则可永远占有和使用,在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时候也会得到 的赔偿。因此有些地区的农民家庭就想方设法占用超标的宅基地或者盖上尽可能多的房子(改革开放之初的1980年代就出现过这个问题)。 这导致一些地区农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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