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处理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决。所以,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对于任何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均可确认或者否认。有 均适用。就劳动仲裁的不予执行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作了进一步明确。该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裁决的事项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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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法释[2010])12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这是最高 ,应就整个仲裁调解书裁定不予执行,而不能裁定部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次日起30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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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起诉后直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庭的定案依据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有待明确和规范。劳动争议案件在适用法律方面有其自身的特点,并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地域性的 。 [3]李景森主编《劳动法学》(第二版)第283页,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裁决不予执行的,视同未曾仲裁,当事人可重新申请仲裁。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张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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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并且司法机关无权改变仲裁裁决。但是,根据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司法机关是无权而且没有必要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因为在 需要的活动,提供劳务的人称为务工人员或者雇工,一般是从事手工业生产或者家务劳动,接受劳务服务的是个人。 那么,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个人之间是否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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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现民诉法第237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仲裁员仲裁该案 的原则,不违背一裁终局制度,不应视为违反法定程序。”三是《江苏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其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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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请求人民法院调查。但申请执行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执行书后,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进行财产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自己的财产状况、可供 法院再起诉。二是按劳动部在《关于人民法院驳回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起诉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决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再次向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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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合和冲突,缺乏有机协调,笔者提出了修改相关立法的建议。对国内民商事仲裁(劳动仲裁实行先裁后审制,本文不涉及)的司法监督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 错误,人民法院即应当裁定对裁决不予执行。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权力。此其二。尽管裁决书中没有写明争议事实和适用法律,但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查阅仲裁卷宗等方式,查明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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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如何协调这二种制度之间的关系,发挥各自的功能,是仲裁理论及司法实践不能回避的问题。 (一)二种制度的比较及冲突 为了理顺 该条约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对外国裁决在执行中的司法审查.即可能对外国仲裁裁决不予执行.随着中国加入WTO,国内仲裁和外国仲裁的司法监督体制将并轨,是大势所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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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制度中的法定情形存在不同之处,撤销裁决还不如不予执行裁决来得彻底。这样就造成了人民法院的重复劳动,也使得撤销裁决制度形同虚设。冲突三,如上所述,不予 在执行中的司法审查。即可能对外国仲裁裁决不予执行。随着中国加入WTO,国内仲裁和外国仲裁的司法监督体制将并轨,是大势所趋。同时,日本、德国、英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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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这样就造成了人民法院的重复劳动,也使得撤销裁决制度形同虚设。3、不予执行裁决的申请只能在执行程序中提出,由执行程序对裁决进行程序、实体和法律进行审查, 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对外国裁决在执行中的司法审查,即可能对外国仲裁裁决不予执行。随着中国加入WTO的深化,国内仲裁和外国仲裁的司法监督体制的并轨,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92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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