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之权利的权利的观点。 关于代位权的性质,笔者认为,代位权属于实体权利的保全权。代权位是法律赋予债权人 的权利义务关系存在,就不可能有代位权的存在,但是债权的请求权性质不能决定代位权的性质就一定是请求权,如同抵押权从属于债权,债权为一种请求权,而抵押权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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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优先受偿权受到侵害。有些破产企业故意制造抵押权人合法有效抵押为无效抵押的假象,剥夺银行等有效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因此造成额外损失。 (五)在 处理中难免受制于人。因清算工作与清算组成人员无利益关系,事实造成企业主管部门全权掌握的状况。而企业主管部门在利益驱动下,对破产企业,部门、地方利益考虑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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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 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第一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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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债权人优先受偿权、追及权和抵押权保全权等权利,偏重于保护抵押权人(债权人)的利益,相对忽视抵押人的利益。而可再负担型抵押制度简化 三民书局,1996. [16]于海涌。法国工资优先权制度研究--兼论我国工资保护制度的完善[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17]方芳。破产程序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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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相权取其轻,立法承认了工资优先权制度[17] .其他法定优先权一般也都是利益衡量的产物,如国库优先权、社会保险费用优先权和诉讼费用优先权等都是在平衡国家利益、社会 普遍赋予债权人优先受偿权、追及权和抵押权保全权等权利,偏重于保护抵押权人(债权人)的利益,相对忽视抵押人的利益。而可再负担型抵押制度简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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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相权取其轻,立法承认了工资优先权制度[17] .其他法定优先权一般也都是利益衡量的产物,如国库优先权、社会保险费用优先权和诉讼费用优先权等都是在平衡国家利益、社会 普遍赋予债权人优先受偿权、追及权和抵押权保全权等权利,偏重于保护抵押权人(债权人)的利益,相对忽视抵押人的利益。而可再负担型抵押制度简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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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责任,保证人不会有任何损失;其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自己的债务,则保证人有义务履行。保证人向全权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这样,如果债务人无力向 可能是债务有,也可能是第三人;而接受抵押的债权人就是抵押权人。但是,在抵押期间,也就是债务履行期到来以前,抵押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关系并不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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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责任,保证人不会有任何损失;其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自己的债务,则保证人有义务履行。保证人向全权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这样,如果债务人无力向 可能是债务有,也可能是第三人;而接受抵押的债权人就是抵押权人。但是,在抵押期间,也就是债务履行期到来以前,抵押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关系并不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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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质押制度的一些弊端,但一方面抵押权人不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又不能对其进行现实的占有,在其抵押权受到侵害时,仅享有保全权及优先受偿权,不利于对其 的同时,我们不宜在物权法中规定商品房按揭制度,而应在遵循让与担保制度一般规定的条件下,通过特别法对商品房按揭制度作出相关独特规定。 注释: [1]四宫和夫: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25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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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质押制度的一些弊端,但一方面抵押权人不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又不能对其进行现实的占有,在其抵押权受到侵害时,仅享有保全权及优先受偿权,不利于对其 的同时,我们不宜在物权法中规定商品房按揭制度,而应在遵循让与担保制度一般规定的条件下,通过特别法对商品房按揭制度作出相关独特规定。 注释: [1]四宫和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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