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原因为违反法律对私人利益的维护。应予特别强调的是,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效力未定的,并非取决于法规范所保护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人数多寡,而是取决于法规范所 H与受让人W1、W2通谋后为真实意思表示行为的情形也有适用的余地,这显然是与无效合同的立法政策相违背的。因此,在现行法框架下,我们应对此项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256.html -
了解详情
法国民法典》第1181条规定:附停止条件之债,或者以将来未定的事件为条件,或者实际上虽已发生但尚未为当事人所知的事件为条件。在第一种情形,债务非于事件发生后 44条第1款似可表述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达成协议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就效力问题可对法律行为与合同作一比较:法律行为是含效果意思的行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9575.html -
了解详情
权益的立法目的不一致 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交易形态日趋复杂,国家为维护特别交易秩序的公平合理,制定特别民事立法对相关交易类型进行规制,如保险法、海商法、票据法等 白干一场。 不法原因给付制度或相似的不法约定制度就己把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与可撤销合同、效力未定合同的法律后果区别开来。这一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960892.html -
了解详情
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时效期间以及起算点应当参照有效合同的确定方式加以确定。与效力未定合同之区别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45886.html -
了解详情
公序良俗。 通说有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的提法,《合同法》即有合同无效之规定(第52条)。通说不区分法律行为有效与生效,无效与不生效。作为民法范畴,法律 但是,被通知的债务人在适当期间内不愿接受该意思表示的不在此限。据此,免除行为效力未定,实质上属契约行为,只是推定债务人不拒绝为同意表示。有学者主张,免除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9576.html -
了解详情
民法典在使用这两个概念时,并未加以区别。[1]德国民法则严格区分了无效与撤销,将法律行为分为无效法律行为、效力未定法律行为与得撤销法律行为。我国合同法沿袭了 当事人通谋后为真实意思表示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也有适用的余地,这显然是与无效合同的立法政策相违背的。因此,在现行法框架下,我们应对此项规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941173.html -
了解详情
脱离合同的成立时间而独立得到确定,可变更、可撤销和效力未定的合同不在此限。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 但因其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利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此类合同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不同,它并非因为行为人故意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4107.html -
了解详情
民法典在使用这两个概念时,并未加以区别。[1]德国民法则严格区分了无效与撤销,将法律行为分为无效法律行为、效力未定法律行为与得撤销法律行为。我国合同法沿袭了 当事人通谋后为真实意思表示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也有适用的余地,这显然是与无效合同的立法政策相违背的。因此,在现行法框架下,我们应对此项规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0156.html -
了解详情
民法典在使用这两个概念时,并未加以区别。[1]德国民法则严格区分了无效与撤销,将法律行为分为无效法律行为、效力未定法律行为与得撤销法律行为。我国合同法沿袭了 当事人通谋后为真实意思表示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也有适用的余地,这显然是与无效合同的立法政策相违背的。因此,在现行法框架下,我们应对此项规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09800.html -
了解详情
民法典在使用这两个概念时,并未加以区别。[1]德国民法则严格区分了无效与撤销,将法律行为分为无效法律行为、效力未定法律行为与得撤销法律行为。我国合同法沿袭了 当事人通谋后为真实意思表示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也有适用的余地,这显然是与无效合同的立法政策相违背的。因此,在现行法框架下,我们应对此项规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334.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