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争议在任何国家都是现实存在的,既有法院之间发生的管辖权冲突,更多的则是以当事人提 出的管辖权异议为形式表现出来的,所以在形式上具有多样性,因为民事诉讼 两种,即申 请参加和通知参加。如系申请参加,自然可以视为该第三人认同本诉的案件管辖,不赋予其提出管辖权 异议的权利,自无不可。但是,通知参加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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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管辖权争议,各争议人民法院应该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要逐级上报申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法院。指定管辖程序也凸显出浓厚的行政化的色彩。我国司法解释规定,有 诉讼权利,用来对抗来自法院的恣意管辖。其次,不允许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利于防范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在审判实务中,一些法院出于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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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的案件294件,占受理案件的80.3%;其中,受理国内案件268件,被告提管辖权异议的案件212件,占国内案件的79.1%;受理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 相关时限 缩短审判期限,降低异议人的可期待利益是遏制滥用权利的有效途径。一审期间,经审查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应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裁定驳回。压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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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移送错误的情形还是存在的,应当赋予当事人提管辖权异议,以纠正其错误。笔者认为,对于法院的依职权移送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 。 参考国外经验,在当事人主义国家,如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民事诉讼规则》第12条第3款规定:对管辖权异议的申请,对所有当事人都应提供合理机会。第4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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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移送错误的情形还是存在的,应当赋予当事人提管辖权异议,以纠正其错误。笔者认为,对于法院的依职权移送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 。 参考国外经验,在当事人主义国家,如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民事诉讼规则》第12条第3款规定:对管辖权异议的申请,对所有当事人都应提供合理机会。第4款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15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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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时,也应尊重原告的意见,赋予其程序选择权,依其申请或得其同意后再移送指定法院。这方面德国的民事诉立法值得借鉴,如《德国民事 之诉有管辖权作为判决该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三、听证程序之提供 管辖问题是程序法上的事实,须由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对涉及管辖权异议的证据,法院亦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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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款)。考虑到《民事诉讼法》第140条对明确列举的10种裁定,只允许对其中的3种裁定提起上诉,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便是其中之一,应当认为立法 原本应当由上一级法院受理的诉讼这种情形。[20]既然对严重违法的级别管辖错误允许申请再审,那么不允许上诉显然是不合逻辑的。 【作者简介】 李浩,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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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职权,还是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移送管辖、指定管辖或管辖权转移,都存在着发生错误的可能,如何补救?如果赋予原告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不仅可以使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异议权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但尚未进入实体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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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共同配套形成(纠纷解决一次性)及(程序保障)之调和机制。[3]我国有学者提出,所谓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因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诈害,或因受确定 异议的法院是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或没有管辖权冲突的同级法院,该法院对于第三人异议也可以做出判决。这种情况属于第三人申请上级法院改判原判决的情况。[16]因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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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人为失踪人”,盖苟有下落不明即为足矣,至其人失踪多长时间,是否有利害关系人申请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在所不问。 必须债权人下落不明,致使债务人无法为给付,故 终因不知哪里是债权人之住所,而无法确定有管辖权的提存所。[41]为济其穷,台湾“提存法”第4条第3项规定:“债权人在中华民国无最后住所,或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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