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刚,北京市居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枫叶之都旅游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叶之都公司)与被告北京华商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 不能正常运行。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被告不予同意。后双方法定代表人虽经电话沟通,但未能就纠纷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认为,双方所签合同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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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夫妻感情较好,共同生育一子一女,家庭生活圆满;后段时间,因双方沟通交流不够,加之双方婚前有着各自不同的成长环境、所受教育存在一些差异,彼此之间产生 互相理解,可以解决和缓和夫妻矛盾。二审期间,被上诉人余某表示以后多与上诉人交流、沟通,多关心、体某上诉人,亦说明被上诉人有维系家庭的诚意。原审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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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X日生育一女,名鲁XX。婚后初期夫妻关系尚好,近年来,由于双方缺少沟通交流,为生活琐事时常发生争执,致夫妻关系失和。2009年2月,原告离家, 自主婚姻,婚姻基础较好,婚后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近年来,由于双方缺少沟通、交流,导致夫妻关系失和,被告负有一定的责任。目前鉴于被告不同意离婚,希望原告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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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双方在恋爱期间关系及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共同生活过程中,双方因缺少沟通交流,且为家庭生活琐事时有争执发生,以致夫妻关系失和,原告遂于2010年 被告恳请和好,作为原告应珍惜以往建立的夫妻感情,只要双方今后能彼此尊重,加强沟通,互谅互让,妥善处理好家庭矛盾,夫妻关系应能得到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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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在共同生活中,因性格、生活习惯、家庭琐事等产生矛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通过沟通交流解决分歧。但由于原、被告不能相互理解,缺乏沟通交流, ,故原告应给予被告夫妻和好的机会。只要原、被告相互体谅,相互包容,及时的沟通,处理好与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夫妻和好还是有希望的。据此,根据《中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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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就回了娘家。我认为我们夫妻感情好着哩,只是因为我经常在外跑车,双方交流太少,为一些家务琐事说不到一块吵架。我平时在外开车,她嫌我妈做的 双方并无实质性的矛盾,为生活琐事发生的一些矛盾,主要是因客观原因双方见面少,缺乏沟通交流,加之被告对原告与家庭其他成员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妥而引起,对此原告也有一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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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11万元。2002年原告调到怀化实验中学任教后,双方较少共同生活,缺乏沟通交流,双方关系更日渐疏远,夫妻感情日趋淡漠。2006年春节双方因生活琐事又争执 一头向前冲来,几个人倒向电视柜。后经原告父母劝说,原告才冷静下来,沟通后和好如初。原、被告婚前充分了解,婚后感情笃深,为给小孩一个完整的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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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原告的工作流动性较大,经常在外等原因,致使原、被告没有很好的进行感情交流和理解,两人开始产生矛盾。特别是近两年,原、被告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 自动撤回了起诉。此后,原告长期在外工作,导致两人没有很好地进行感情上的沟通交流,夫妻关系没有得到根本的缓解。原告遂于2008年2月27日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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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生育一女孩高ⅹⅹ。女儿出生后,原被告因家务琐事产生矛盾。由于双方沟通不畅,矛盾没得到解决。2007年、2009年,原告先后两次起诉至本院, 表示愿意改正,极力挽救婚姻。鉴于此,本案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如果双方经常沟通交流,互相理解谦让,仍有和好可能,为维护家庭和睦及给予本案双方和好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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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3月起未交物管费,原告从未向其催收,也从未就此事与其进行沟通交流的情况下,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的作法不当。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基础上,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加强与业主间的沟通交流,作为小区业主也应当从大局出发,共同维某小区的利益。本案中,原告应不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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