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533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遗产进行实质上分割,继承遗产尚处于共有状态,继承权自原告卓某丙向被告主张拆迁权益时才发生纠纷,故本案继承权诉讼时效二年期限并无超过, 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林元彬 二0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
//www.110.com/panli/panli_35365229.html-了解详情
发生在欧阳X去世之后,被告认为其有权继承遗产,其主张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原告认为被告请求已过诉讼时效辩解,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章嵘 人民陪审员李婵 人民 ...
//www.110.com/panli/panli_26343341.html-了解详情
。为此,原告要求被告朱某在其继承遗产范围内支付垫付款产生利息7054.4元及原告为本案诉讼所支付(略)代理费2315元诉讼请求本院亦予以支持。 关于被告郑 若干问题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原告向朱某行使追偿权诉讼时效应当自其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也即是2008年8月22日开始计算。原告 ...
//www.110.com/panli/panli_25510996.html-了解详情
遗产,该遗产中一半份额6750元÷2=3375元应由被告继承。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要求分得谢依波遗产3375元。 经审理查明,从1992年2月起,原告与谢 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前款规定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 ...
//www.110.com/panli/panli_9982392.html-了解详情
,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不再列为当事人。”继承人郑顺新已于本案诉讼中明确表示放弃对肖某钗遗产继承权,不再列为本案当事人。肖某钗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前款规定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 ...
//www.110.com/panli/panli_6875466.html-了解详情
应视为其接受继承。原、被告间未就遗产进行过分割,故张xx于2009年12月提起本案诉讼,并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谢xx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受遗赠人 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仲徐惠 审判员许培林 代理审判员何 ...
//www.110.com/panli/panli_6709185.html-了解详情
房仍在其父寇某川名下,尚不存在继承事实发生,故寇某甲提出遗产分割继承并不超过诉讼时效。寇某乙上诉主张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评估费按原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寇某 ...
//www.110.com/panli/panli_253435.html-了解详情
提出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本院认为,本案诉争房屋虽然继承人之间曾达成过协议,但并未对该房屋产权进行分割,也未确定各继承人对邹某晴遗产份额,故 ,且被上诉人邹某甲等四人一审起诉明确只要求确认房屋产权继承份额,故一审判决确认被上诉人邹某甲等四人房屋产权份额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被上诉人邹某甲是否侵占邹 ...
//www.110.com/panli/panli_236644.html-了解详情
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以他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条规定,而不适用于《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中“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但原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错误适用法律,认为在任何期间曾经主张过权利 ...
//www.110.com/panli/panli_48861.html-了解详情
、柴山四块。 被告重庆市X村民委员会辩称,原告所诉与实际情况不符。请求确认林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相关财产,属柏林镇X组已故五保老人陈某 刘某在1964年去世,两人去世至今已有48年,现在提出继承他们遗产超过了我国法律最长诉讼时效20年,不应受法律保护,因此法院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www.110.com/panli/panli_50056688.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