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超越职权而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应当依法撤销。1、一审第三人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即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没有经自某人民政府批准,属严重违法,被上诉人进行土地 对一审第三人的申请依法办理登记,其登记、发证行为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对被上诉人在1995年5月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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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够作出证据使用。对原告提交的第四组证据,即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和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变更公告,对于以上两份公告没有异议。最后 于十五日内作出相关具体行政行为。 3、驳回原告要求撤销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对涉案土地挂牌出让的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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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仍不服,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本案中被告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政府享有对本辖区内个人 职权、程序和实体等方面作了规定,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双方生产、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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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站区用地,土地证号为绥国用(93)x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调整 第1-X号铁路用地复印件载明的内容,2006年7月28日绥中县政府与沈阳铁路土地管理局签订协议,对铁路方面给予补偿,县政府收回部分车站站区用地进行开发改造。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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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站区用地,土地证号为绥国用(93)x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调整 第1—X号铁路用地复印件载明的内容,2006年7月28日绥中县政府与沈阳铁路土地管理局签订协议,对铁路方面给予补偿,县政府收回部分车站站区用地进行开发改造。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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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公益事业用地。原告认为属于商业开发用地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为了乡村公益事业的需要,农村X组织报经原 3、“2010年1月31日,西小屯村召开两委扩大会议,一致同意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是错误的。三、一审判决书中认定“该改造项目用地属于村集体公益事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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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公益事业用地。原告认为属于商业开发用地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为了乡村公益事业的需要,农村X组织报经原批准 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收回西小屯村X村改造范围内村(居)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并报请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批准。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在受理西小屯村委会的申请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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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公益事业用地。原告认为属于商业开发用地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为了乡村公益事业的需要,农村X组织报经原批准 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收回西小屯村X村改造范围内村(居)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并报请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批准。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在受理西小屯村委会的申请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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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公益事业用地。原告认为属于商业开发用地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为了乡村公益事业的需要,农村X组织报经原批准 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收回西小屯村X村改造范围内村(居)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并报请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批准。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在受理西小屯村委会的申请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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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法应予撤销”的理由明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被上诉人没有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开庭时答辩称,争议土地是耕地而非宅基地,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一审被告则某某,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乡政府有权颁证。 一审中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已随案移送本院,二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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