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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刘某某,致使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公诉机关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文某犯故意伤害罪名成立。被告人文某不但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 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文某犯故意伤害,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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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因琐事与被害人林某某发生纠纷,动手伤害他人身体,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构成故意伤害。被告人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经济 人林某某上诉提出:一、原审法院对被告人量刑过轻,应依法从重处罚。二、上诉人今后治疗费用原审法院没有判决被告人给付,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判决。 经本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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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他人身体,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吴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被告人吴某某可从轻处罚,案发后, 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张(略)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向延忠 审判员覃彦云 人民陪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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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某力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任某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对辩护人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任x要求被告人任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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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 。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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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及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乔某头、颈部外伤后脑梗塞,其伤情属轻伤,伤残评定为七级。另查:自诉人之女生于2004年。在庭审中 对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指控成立。综合自诉人有其它疾病情况及被告人刘某某实施犯罪行为主、客观因素可以认定被告人刘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应当免予刑事处罚,符合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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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认为,被告人艾某·阿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依法应予处罚。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艾 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袁澍 审判员钱春林 代理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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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均表示无异议,表示认罪,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11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唐某甲在禹州市夏都 被害人发生争执,后双方厮打,被告人持菜刀砍伤他人头部轻伤,其行已构成故意伤害。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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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暂住处被公安人员抓获。据此认为,被告人开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依法应予处罚。开某某交代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和证据与原判决相同。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开某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依法应予处罚。原审法院根据开某某犯罪事实、情节及后果,依法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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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亮出庭履行职务,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代理人刘某、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沈某某及其辩护人袁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 上诉人沈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依法应予处罚。沈某某应当赔偿其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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