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丁某的起诉。 丁某上诉称,住建局作为用人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丁某是其招用的清洁工,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及工伤保险费应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故原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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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王某的起诉。 王某上诉称,住建局作为用人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王某是其招用的清洁工,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及工伤保险费应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故原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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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丁某的起诉。 丁某上诉称,住建局作为用人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丁某是其招用的清洁工,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及工伤保险费应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故原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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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孙某的起诉。 孙某上诉称,住建局作为用人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孙某是其招用的清洁工,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及工伤保险费应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故原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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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李某的起诉。 李某上诉称,住建局作为用人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李某是其招用的清洁工,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及工伤保险费应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故原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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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王某的起诉。 王某上诉称,住建局作为用人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王某是其招用的清洁工,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及工伤保险费应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故原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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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曹某的起诉。 曹某上诉称,住建局作为用人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曹某是其招用的清洁工,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及工伤保险费应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故原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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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王某的起诉。 王某上诉称,住建局作为用人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王某是其招用的清洁工,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及工伤保险费应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故原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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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丁某的起诉。 丁某上诉称,住建局作为用人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丁某是其招用的清洁工,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及工伤保险费应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故原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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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刘某的起诉。 刘某上诉称,住建局作为用人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刘某是其招用的清洁工,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及工伤保险费应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故原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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